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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顶安装有标志灯标志牌具


  去年8月22日,《华商报》B01版报道了渭南有综合执法车无手续装警灯一事,后相关综合执法部门立即进行了拆除,但本月中旬,有市民反映有综合执法车又装上了“警灯”。华商报记者走访发现,临渭、标志牌高新辖区的综合执法车均有这类现象。

  对此,综合执法临渭分局解释,这次装的是警示灯,标志牌为夜间执法安全考虑;综合执法高新分局回复,将立即进行拆除。省交警总队明确表示,综合执法车辆安装的标志灯具违法。

  近日,有市民致电华商报新闻热线,反映渭南街头又有综合执法的巡查车安装着警灯。

  “主要在朝阳公园和市区路边摊点集中的路段出现。”这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市民说,有时候在驱赶占道经营的摊贩时,这些车辆顶部安装的警灯就不停地闪,远远地还以为是有警车在附近。

  这位市民认为,综合执法车辆按照规定不允许安装标志灯具,综合执法局作为政府执法部门,自身都不能率先做到以身作则、遵规守法,其执法公信力又何在?

  去年8月22日,《华商报》B01版曾报道了这一现象,随后,渭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临渭分局对非法安装的警示灯进行了拆除。

  近日,标志牌华商报记者在渭南市区进行走访。8月19日上午7时30分许,杜化路与朝阳大街十字南,路边停着一辆车牌号为陕E0849N的综合执法车,车身两侧均印有“临渭城管”的字样,引擎盖上也印着“综合执法”的字样和标志图案,这辆车车顶安装的黄蓝两色标志灯不停地闪着。

  在朝阳公园门口的路边,一前一后停着两辆综合执法车,车身也印有“临渭城管”字样和标志图案,车顶安装有标志灯具,车牌号分别为陕E0945N、陕E0430N。

  上午8时许,在综合执法临渭分局站南执法大队的院内,停着的3辆综合执法车也安装有同样的标志灯,车牌号分别为陕E0929N、陕E0849N、陕E53933。

  同日,在渭南高新区辖区,华商报记者走访发现,综合执法高新分局的执法车辆也安装有标志灯具。其中,在东风大街与新区东路十字西,有一辆电瓶车车顶安装着黄蓝两色的标志灯具,车尾贴着“高新103”的字样,车上有身穿综合执法制服的工作人员,车头部位还喷涂有与警车上所用相似的图案。

  在新区东路,有一辆电瓶车车顶也安装着标志灯具,车尾贴着“综合执法”4个字。在高新区中心广场,停放着一辆类似移动警务车的车辆,车身印有“城管执法”,车顶安装着红蓝两色标志灯具。

  对于此事,综合执法临渭分局办公室一名负责人表示,交通信号灯该局执法车辆安装的是警示灯,但具体情况不清楚,也不知道是该局哪个科室负责这个工作。

  随后,华商报记者联系到综合执法临渭分局一名负责人,交通信号灯他表示,安装的这些灯具是警示灯,不只是临渭综合执法,全国各地的综合执法部门都在用。

  “我们装这些灯的时候,给相关部门请示了。凌晨4时在整治公园秩序、挡渣土车,没有警示灯很危险!”该负责人说,城管用的是黄蓝灯,与公安使用的红蓝警灯有区别,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治安也有好处。

  综合执法高新分局一名负责人表示,该局部分电瓶车和停放在高新区中心广场的一台执法车车顶确实安装有标志灯具,车子原本就带这些灯具,没有向交警部门案,此前未注意这个问题,也未使用过,这是工作的失误。随后,会立即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高新区管委会汇报此事,并对这些标志灯具进行拆除。

  但是,华商报记者通过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了解到,从去年到今年,全市综合执法部门并没有给车辆安装标志灯具的案。一名民警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5条规定,交通信号灯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据了解,公安、消防、医院、工程抢险单位的车辆需要安装警报器或标志灯具,一般先由所属部门提出申请,市级车管部门盖章后,再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车辆管理部门核准发证。

  随后,华商报记者联系了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车管所,一名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明确表示:“综合执法车辆安装的标志灯具是违法的,我们也从来没有给渭南的综合执法部门核发过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使用证》。”华商报记者 杨托 实习记者 常赞美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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