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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稳定市场价格红绿灯


  根据《市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扬府发[2010]215号)要求,为切实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决定建立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

  分析市场价格动态,研究制订促进生产、保障供应、稳定市场价格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组织开展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向市政府提出稳定物价的工作建议,交通信号灯确保市政府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成员单位有:市农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工商局、物价局、市总工会、商务局、粮食局、供销社、国家统计局扬州调查队等部门。

  成立联席会议工作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殷圣元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物价局局长潘建民同志担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根据扬府发〔2010〕215号文件精神,对应10条政策措施,具体落实到相关部门。

  (一)保障重要商品生产和供应。交通信号灯由市农委牵头,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等部门参加。

  (二)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和成本。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参加。

  (四)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交通信号灯由市物价局牵头,市商务局、国家统计局扬州调查队等部门参加。

  (六)落实各项价格临时补贴。由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总工会、市人保局等部门参加。

  (八)清理规范收费行为。由市物价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等部门参加。

  联席会议。主要研究事关全局的重要政策建议、组织全面督察活动,讨论向市政府汇报的重大问题等,不定期召开。由市政府办召集,工作小组成员参加。

  专项工作会议。根据所研究的事项和联席会议部门分工,不定期召开。由牵头部门召集,相关部门领导参加。

  联络员会议。主要是通报有关情况、协商相关工作等。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

  市各有关部门贯彻扬府发[2010]215号文件精神情况,应当同时抄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部署工作、调查研究、监督检查等方面的情况,除按现行渠道正常发布外,应当同时抄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市场价格调控监管工作中需要发布新闻、接受记者采访时,已经建立相关制度机制的,按现行制度机制安排,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没有建立相关制度机制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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