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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路口以前适标志牌当位置


  道路交通信号灯、标志和标线_交通运输_工程科技_专业资料。道路交通信号灯、标志和标线 一、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 定:“全车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交通信号包括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

  道路交通信号灯、标志和标线 一、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 定:“全车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交通信号包括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 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九条“交通信号灯分为: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 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车道信号灯、方向指示信 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 灯”。 第三十条 “交通标志分为: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 令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道路施工安全标志和 辅助标志。道路交通标线分为:指示标线、警告标线、 禁止标线”。 第三十一条 “交通警察的指挥分为:手势信号和使用 器具的交通指挥信号”。 二、道路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的意义: 在道路上约束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特定信号。 1、交通信号灯: (1)红灯亮表示禁止通行,停在停止线)、绿灯亮表示允许通行; (3)黄灯代表警示,黄灯闪烁时确保安全可以通行; 黄灯亮时禁止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 继续通行(图中白色实线)车道灯(箭头灯),绿色箭头朝上(左、右),允 许直行(左转、右转),红色箭头灯或叉行灯亮时, 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另有人行横道信号灯,红灯亮禁止行人通行,绿灯亮准 许行人通行,绿灯闪烁时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抓紧时 间通过,未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禁止通行。 2、交通标志:指示标志(蓝色)、指路标志(蓝、绿色)、 警告标志(黄色)、禁令标志(红色)、旅游标志(褐色)、 辅助标志(黑白色)、道路施工安全标志 7 种。 (1)蓝色:指示标志,指示方向、路线 种表现方式) 直行 向左转弯 向右转弯 直行和向左转弯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直行。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向左转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向右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直行 此标志设在直行的路口以 弯。此标志设在车辆必须 转弯。此标志设在车辆 和向左转弯。此标志设 前适当位置。 向左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 必须向右转弯的路口以 在车辆必须直行和向左 位置。 前适当位置。 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 置。 直行和向右转弯 向左和向右转弯 靠右侧道路行驶 靠左侧道路行驶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直行和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向左和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靠右 表示只准一切车辆靠左 向右转弯。此标志设在车 向右转弯。此标志设在车 侧道路行驶。此标志设 侧)道路行驶。此标志 辆必须直行和向右转弯) 辆必须向左和向右转弯的 在车辆必须靠右侧行驶 设在车辆必须靠左侧行 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驶的路口以前适当位 置。 立交直行和左转弯行驶 立交直行和右转弯行驶 环岛行驶 步行 表示车辆在立交处可以直 表示车辆在立交处可以直 表示只准车辆靠右环 表示该街道只供步行。 行和按图示路线左转弯行 行和按图示路线右转弯行 行。此标志设在环岛面 此标志设在步行街的两 驶。此标志设在立交左转 驶。此标志设在立交右转 向路口来车方向适当位 端。 弯出口处适当位置。 弯出口处适当位置。 置。 鸣喇叭 限速 单行路向左或向右 单行路 直行 表示机动车行至该标志处 表示机动车驶入前方道路 表示一切车辆向左或向 表示一切车辆单向行 必须鸣喇叭。此标志设在 之时速限制。此标志 右单向行驶。此标志设 驶。此标志设在单行路 公路的急转弯处、陡坡等 设在高速公路或其他道路 在单行路的路口和入口 的路口和入口处的适当 视线不良路段的起点。 限速路段的起点。 处的适当位置。 位置。 干路先行 会车先行 人行横道 右转车道 表示干路先行,此标志设在 表示会车先行,此标志 表示该处为专供行人横 表示车道的行驶方向。此 车道以前适当位置。 设在车道以前适当位 穿马路的通道。此标志 标志设在导向车道以前适 置。 设在人行横道的两侧。 当位置。 直行车道 直行和右转合用车道 分向行驶车道 公交线路专用车道 表示车道的行驶方向。此标 表示车道的行驶方向。 表示车道的行驶方向。 表示该车道专供本线路行 志设在导向车道以前适当 此标志设在导向车道以 此标志设在导向车道以 驶的公交车辆行驶。此标 位置。 前适当位置。 前适当位置。 志设在进入该车道的起点 及各交叉口入口处以前适 当位置。 机动车行驶 机动车车道 非机动车行驶 非机动车车道 表示车道机动车行驶。此标 表示该车道只供机动车 表示非机动车行驶。此 表示该车道只供非机动车 志设在道路或车道的起点 行驶。设在该车道的起 标志设在道路或车道的 行驶。设在该车道的起点 及交叉路口入口处前适当 点及交叉路口和入口前 起点及交叉路口入口处 及交叉路口和入口前适当 位置。 适当位置。在标志无法 前适当位置。 位置。在标志无法正对车 正对车道时,可以不标 注箭头。 道时,可以不标注箭头。 允许掉头 表示允许掉头。此标志设在 允许机动车掉头路段的起 点和路口以前适当位置。 (2)蓝、绿色:指路标志,传递道路方向、距离、地点。 地名 道路管理分界 县道编号 行驶方向 地点 国道编号 行驶方向 行驶方向 行政区划分界 省道编号 行驶方向 行驶方向 行驶方向 行驶方向 互通式立交预告 交叉路口预告 十字交叉路口 丁字交叉路口 十字交叉路口 丁字交叉路口 环形交叉路口 互通式立交 互通式立交 互通式立交 地点预告 地点识别标志 行驶方向 十字交叉路口 十字交叉路口 环形交叉路口 互通式立交 分岔处 地点识别标志 地点识别标志 地点识别标志 地点识别标志 告示牌 告示牌 告示牌 告示牌 停车场 地点识别标志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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