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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信号灯极易造成驾驶人员的人身伤害


  31日下午,交警勤务大队与南岗大队民警来到华山路与长江路交口处,对过往共享单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规范与治理。

  13时许,一名学生骑行自行车按信号灯通行,但途中却在接打电话。民警见状,立即将其拦停,并告之在通过人行横道时,一定要注意力集中,不可发生接打手机、单手持把等危险动作。

  十分钟后,一名单车使用者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由于该路段车辆较多,不一会该单车就被机动车围住了。交警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该驾驶人表示,自己很多年不骑自行车了,对交通法规不太清楚。民警告诉骑行者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切勿发生与车辆混行的情况,否则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为了能够更好地规范违法人员的骑行方式与习惯,勤务大队违法处罚科科长马嘉现场进行示范,分别示范了按灯停行、借道行驶、分道行驶、下车推行、 转弯伸手示意等正确的骑行方式,教授市民如何安全骑行。

  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其没有更加完的保护措施,极易造成驾驶人员的人身伤害,而交通违法就是事故的直接诱因,掌握正确、安全的出行方式,不仅能够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也能够对自身的交通安全起到极大的保护作用。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非机动车驾驶人,骑行更要坚决杜绝闯红灯、逆行、乱穿乱行等交通违法行为,保障自身交通安全,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驾驶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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