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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绿灯6标示牌以国标为准


  标识标牌是生产企业容貌的直观体现。对安全标识进行规范化管理能有效的起到警示作用,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房等建筑物门口原则上不超过6个。房内风险超过6个,选择风险大、风险点多的设在门口,其他的设置在室内具体风险点位置。

  5、路口通用标识,原则上在装置内不再设置。装置内有明确的不同性质的同类风险,应设置在装置内具体风险点,而不是设在路口。

  6、标示牌以国标为准。参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_GB15630。

  7、原则上现场不安装固定的二、四、六联安全牌,应采用可拆卸式的安全牌进行拼接为二、四、红绿灯六联安全牌。

  (8)当心中毒(根据实际选择当心硫化氢中毒、当心苯中毒、当心氨中毒;如:可能接触高浓度硫化氢、苯、氨等高毒危险介质的加氢裂化、汽柴油加氢、芳烃抽提、硫磺回收、酸性水、火炬气柜、红绿灯气体脱硫装置或单元)

  (1) 未经允许,禁止入内(隔油池、污水池、均质池所有入口的活动门上以及污油、污水、提升泵房门上朝外)

  22、消防水系统线)消防阀井(二联合车间、供排水车间、综合服务中心直埋式消防栓之间的消防井)

  (1)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房屋的,应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1)悬挂于房屋外面门的一侧,靠近门口适当的高度上;当门的两侧不便于悬挂时,则悬挂于门上水平居中、高度适当的位置上。

  (2)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有围墙或防护栅栏,且高度高于150CM的,应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1)悬挂于围墙或防护栅栏比较醒目、便于观察的位置上;当围墙或防护栅栏的高度在150-100CM之间时,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1)则应靠近上沿悬挂;围墙或防护栅栏的高度不足100CM时,应当设立独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2)。(3)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为其它箱、柜等独立贮存设施的,可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1)悬挂在该贮存设施上,或在该贮存设施附近设立独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2)。

  (4) 危险废物贮存于库房一隅的,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1)悬挂在对应的墙壁上,或设立独立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2)。(5) 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密封不外排存放的,可将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1)悬挂于该贮存设施适当的位置上,也可在该贮存设施附近设立单独的危险废物警告标志(附件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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