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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牌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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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驶证扣分查询,是指通过短信、电话、网络的方式,查询机动车辆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导致的扣分处罚。

  机动车违章查询有交通支大队终端查询、服务网站查询、电话查询、短信查询和工具查询五种方式。

  2、登陆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对外服务网站:找到,输入车牌号和车辆发动机号,点击查询即可。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安全设,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的,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计分周期累积达到12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并参加科目一考试。

  如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还应参加科目三考试。考试合格后,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考试。

  a,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1)到车管业务大厅满分查询窗口开具《交通违法满分预约联系单》,扣留驾驶证;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红绿灯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安全设,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④闯红灯(修改):闯红灯的处罚也更加严厉了,由以往的扣3分改为扣6分。红绿灯

  ②超速驾驶高于限速50%(修改):超速驾驶高于限速50%,由原来扣6分改为扣12分;

  ⑤未悬挂、伪造、变造、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修改):车牌安装不符合规范,也会处扣12分处罚。

  (五)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五)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六)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七)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八)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十)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七)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红绿灯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八)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以上信息由扬州市旭瑞照明器材有限公司整理编辑,了解更多交通信号灯,红绿灯,标志牌信息请访问http://www.yzxrj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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