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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绿灯其祸祟就不是般的皮肉之苦了


  道路大修、改建、拓宽,包括现在的地铁修建,对于改善交通环境,提升城市品位都是大有裨益。然而,笔者观察发现,一些道路在大修、改建、拓宽时,由于没有设立明显的交通指示牌,致使一些车辆误入“歧路”,有的甚至差点酿成车祸。

  周一晚上,笔者路过越城区解放南路与城南大道口,看到一骑自行车中年人由北向南行驶,但到路的中间,却因为道路被隔离栏拦得“四分五裂”,一时分不清走哪个道,正观察犹豫间,一辆三轮电动车疾驰而来,幸好男子躲避及时,才没有酿成大祸。但是,手臂上已经留下了擦痕,自行车的前轮也扭成了麻花……

  非机动车误入“歧路”闯出的祸祟一般不会很大,也就留下擦伤等皮肉之苦,但是,机动车误入“歧路”,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其祸祟就不是一般的“皮肉之苦”了,有的还可能丢了性命。前些日子,某市一道路施工现场,由于没有设立交通指示标志,一辆逆行的车子撞上了一辆正常行驶的车辆,造成正常行驶车辆上人员死亡。交警处理时,逆行车子的驾驶员坚称施工现场没有交通指示标志是导致他误入“歧路”而逆行的主要原因,要求施工方承担连带责任,随后就将施工方告上了法庭……

  对于道路施工,有关部门专门制定了“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一些施工单位在道路施工过程中,为了保证施工现场附近的行人及车辆的安全,大多会在道路施工处放置道路施工指示牌,以对路过的行人及车辆起到警示和指示作用,防止他们误入“歧路”。

  可是,五个指头伸出来也有长短,不是每个施工单位都能做到吸取教训在道路施工现场设置道路施工指示牌的。在一些道路施工现场,笔者发现,一些单位在施工时,只图自己方便,有的将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合在一起,有的又将非机动车道又与机动车道合在一起,分了合,合了分,分分合合,像是迷宫。更要命的是,施工单位根本没有在这些分分合合的路口设立明显的交通指示牌,致使好多机动车、非机动车,甚至行人,找不到自己该走的那条道。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百零五条;《民法通则》百二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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