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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绿灯事故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后


  6月11日6时30分,交警和平支队泰安道大队交警在南京路与新华口执勤时,发现路口东侧的南京路机动车道内,由东向西方向停着一辆白色凯迪拉克小轿车。执勤交警立即上前查看,该车号牌为津NHN×××,车内空无一人,司机不知去向。执勤交警立即联系泰安道大队值班室,对该车信息进行查询,并通过电话联系车主,要他立即到现场挪车。在等待车主到场的过程中,执勤交警发现在该车停车位置后方不远处的人行横道旁,交通信号灯灯杆有轻微的刮痕。执勤交警怀疑该车与交通信号灯灯杆发生过碰撞事故,便通知泰安道大队事故交警到达现场进行处置。事故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后,车主王某某也来到了现场。经事故交警现场勘查,确认白色凯迪拉克小轿车车身左侧与交通信号灯灯杆发生过剐蹭,应按交通事故受理。执勤交警在现场询问车主王某某时,确认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就是车主王某某本人。询问中,执勤交警发现王某某满嘴酒气。经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该王某某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血液含酒精116.6毫克,涉嫌醉酒驾车交通违法。交警立即将王某某带至公安医院抽取血液样本,送至天津市津实司法鉴定中心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查。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血液含酒精129.2毫克,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终,泰安道大队依法对王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处罚,并移送属地派出所对其进行刑事调查和处理。在王某某驾驶机动车剐蹭交通信号灯灯杆的单方事故中,王某某负事故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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