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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牌遇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在停车


  为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不断完善改进城区交通设施设,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规范城区的通行效率,提高车辆通行效率,经我大队多次实地调研,在城区新增安装十八套交通信号灯和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已进入调试阶段,现将有关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1、机动车行径上述路段必须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遇红灯停车时必须将车辆停在停车线以外,遇绿灯放行时注意瞭望确保安全通行。行人和非机动车横过道路时应当走人行横道,同时必须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非机动车必须下车推行,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不得猛跑或中途折返。2、信号灯为黄灯并且连续闪烁时,车辆、行人通行时要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慢行,遇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在停车线、机动车驾驶人有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或在黄灯闪烁时未在斑马线前停车避让行人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九十条,给予罚款200元、记6分和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4、非机动车和行人有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处以30元的罚款。

  我大队现将新增的交通信号灯及管理措施和启用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地点向社会公告,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及涉及到的各学校、单位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被监控设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录入公安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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