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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要比直路上严重得多交通信号灯


  5月12日中午,记者探访李村商圈,发现人车争行的现象严重。车不让人,即便是在斑马线上,右转车辆根本不避让,甚至加速通过。当然,人也不让车 ,交通信号灯不论眼前信号灯是什么颜色,只要凑够一拨人就敢往前走,这里面还有“自发带头人”。记者采访中还发现,遵守信号过马路的是一些刚停下车的司机,他们刚刚体验了开车的难处,更愿意“人让车”。

  “走!”不知道谁喊了一声,听声音,应该是站在后面的人。好像得到命令一样,一拨20人左右的行人立即往前走。而此时,道路上方的信号灯正是绿色,这是车辆通行的时间,而且不断有直行车辆驶来。

  5月12日中午1时30分许,李村商圈夏庄路与向阳路交会处,记者见识到了典型的“中国式过马路”,还在这些行人中找到了特殊身份的人,即“下命令的人”。这个命令不一定由前面的人说出来,记者多次听到这样的命令从人群后面传来;这个命令也不一定说出来,记者看到,站在前面的几个人,都向着来车方向看,只要车辆较远,立即心领神会地迈起了腿。

  记者在李村商圈进行探访,在多个路口见到了类似情景。恰逢周末,从此通行的车辆与行人都非常多。而路边施工工地很多,影响到了原本交通指示标志的使用,不少路口缺少人行横道信号灯。也有工地占用路边人行道的情况,行人只能走在车行道上,他们只要看到车少,便会立即穿过马路。

  采访中,记者采访了几位遵守秩序者,上前一问多为刚停下车的,他们都看准了信号灯变成绿色,才会穿过马路。“我胆子小,怕车轧到我的脚。”市民王女士刚考取了驾驶证,她笑称自己技术不好,所以对行驶中的汽车非常害怕,担心里面的司机跟自己一样是新手,“不但距离不太好把握,万一行人走得快点或慢点,我这种技术可能会躲闪不及。”考虑到这一状况,王女士说她很少随大流过马路,只有在交通拥堵比较严重、车速很慢的情况下才可能不看信号灯。

  “如何才能不惧怕滚滚车流?慢慢就锻炼出来了。”市民刘女士说,她刚来了一次冲刺跑,交通信号灯“我站在路边,往前走了走,准过马路,没有一辆车停下来让我过去。”刘女士立即想到,这句话并不准确,“确切地说,连一辆减速的车都没有。”她指着刚走过的地方,那里画着斑马线,但没有信号灯,她发现有没有这斑马线区别并不大:她站在路中间等了大约一分钟,看到过往车辆呼呼驶过,有些车辆看到她等在一边,甚至还加速,刘女士感到这样等下去,这条路是过不去了。于是她横下心来,趁车少的时候往前跑。

  争抢斑马线的地方,路口要比直路上严重得多,尤其是行人与右拐车辆的“争夺战”。虽然从今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交规明确表示,右转车辆不避让行人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会处以200元和 3分的处罚,但在现实中却很少有司机遵守。

  “你不去抢的话,斑马线永远不是你的。”青年小伙小侯说这句话,好像在告诉记者一个人生哲理。他刚从书院路与向阳路交会处过了马路,虽然是在绿灯时穿过马路,但还是有一辆面包车差点撞到他。当时,交通信号灯他从书院路北面往南面走,交通信号灯交通信号灯这辆面包车则由南向北行驶在向阳路上,在右拐上书院路时猛然刹住了车。记者听到了面包车造成的刺耳刹车声,小侯接着跑到了路边。“那个司机火了,我还火了呢,拐弯那么快干什么?”小侯很气愤,骂了几句离开了。

  类似情况在夏庄路与源头路交会处也不断上演,这是个丁字路口,地面整整齐齐画着三条斑马线,没有设置任何信号灯。不少车与行人在斑马线上互不相让,喇叭声此起彼伏。

  车辆右转大多不受信号灯约束,记者调查发现鲜有车辆会避让人行道上的行人。在夏庄路与大崂路交会处,北侧人行道上,绿灯亮起后十几名行人开始过马路。这时大崂路上一辆公交车右拐了过来,车头挡住了人行道。恰在此时,另一端的向阳路上,一辆公交车左拐到夏庄路上,五六名行人被夹在两辆公交车中间。“吓死我了,我们都走在斑马线上,也不稍微让让。”这一幕把其中一名行人吓了一跳。随后,记者询问一名拐弯的司机,他不愿透露姓名,“这也是节省时间吧,我停下来后面的车也不答应啊!”随后他匆匆开车离开了。

  记者在调查中,注意到大崂路头上的一条小沟。这处小沟是施工后留下的,虽然填平了,但与路面相比出现了下陷。当车辆从大崂路上驶来,特别是需要往夏庄路右拐时,就要经过这处下陷路面。因此,右拐车辆几乎都会有意减速,拐到夏庄路时,车速都比较慢。然而,记者没有看到一辆车有意识地避让斑马线上的行人。

  “要是人先走到斑马线上,车就会减速;要是车先开到斑马线上,那人只能等着车过去。交通信号灯”65岁的张老先生对过马路这件事很有感触。文/记者 韩小伟 图/本报记者 张伟

  “文明交通 平安出行”系列报道中,一个突出的现象是行人和机动车驾驶员均认为自己是,需要对方的礼让。机动车驾驶员觉得,在路上开车,一旦与行人发生接触,无论何种原因都得掏钱;而行人则认为,司机坐在车内,即使发生意外吃亏的还是路人。人车相逢路咋走?其实交法上说得很清楚。

  “我现在遇到行人都躲得远远的,根本惹不起啊!”家住长春路的邱先生是个有着15年驾龄的老司机,一直严守交通规则的他前些日子吃了“窝囊气”。“当时我在路过一个没有斑马线也没有信号灯的路口时遇到前面堵车,我的车随着车流缓慢前进,这时候一个中年女士领着突然从旁边一辆车前面跑出来 ,我刚好要往前提一步车,结果可能是倒车镜刮了那位女士一下,她扯开嗓门就喊撞着她了,扬言要打122报警,我看实在耽误不起时间 ,再说路口本来就很堵了,干脆扔给她200 块钱。”邱先生说,机动车驾驶员才是。记者了解到,与邱先生有同样认识的驾驶员有不少。

  “现在有几个司机会主动避让行人啊,反正我很少遇到。”不少市民认为,很多驾驶员做不到这一点。市民徐先生认为,与“铁包肉”的机动车司机相比,肉包骨头的行人才是真正的。

  采访中,一线的交警说,一般说来,机动车与行人相比,毫无疑问前者是强势群体,后者为。一旦发生事故,往往是行人一方受到的伤害大。因此,我国在立法上对行人制定了保护性条款。比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其中为突出的还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但由于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只有机动车才能投保,所以一旦与行人发生碰撞,法律只规定了机动车的责任,这让很多机动车驾驶员觉得自己才是真正的。

  但交警表示,该法对行人或非机动车辆也做了明确要求,其中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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