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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牌预计7月完成初稿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科学合理规范使用道路限速标识标牌的建议(09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2013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道路限制性、禁令性标示标牌由产权部门设置,之前相关规定为公安交警部门设置,因此存在部分标识标牌不统一、标志牌不规范现象。目前,市交通运输局已完成对管养公路的限速标识标牌调查统计工作,并委托设计单位进行统一规范设计。

  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攀枝花交警支队《关于提高道路限速的函》(攀交警〔2015〕50号),已委托咨询机构,开展S310线仁和沟桥至新庄大桥段的提速可行性研究和评估工作。目前,咨询单位正在对沿线交通量、人员住户、交通路口及社会经济发展对交通需求等数据进行调查工作,并据此进行综合分析评价。预计7月完成初稿,8月汇同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综合评估。

  道路限速值进行调整后,标志牌公安交警部门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配合交通部门,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规范,对道路限速标识、标牌进行完善调整,并将按调整后的道路限速值,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严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为规范移动测速设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信息监测记录设设置规范》(GA/T10472013)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GA/T8322009)等,公安交警部门制定了《攀枝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移动测速工作规范》,对移动测速取证设、标志牌提示标志的设置制定了6条规定。同时,每年都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检定机构对全市所有移动测速取证设进行年度检验鉴定,加强移动测速取证设的维护和保养,检验鉴定合格的及时案,确保移动测速设取证合法。

  在日常工作中,公安交警部门强化日常督导检查,及时纠正移动测速设设置不规范行为,进一步规范移动测速设使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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