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扬州恩信交通器材有限公司官网!

交通信号灯缩短车辆通过交叉路口的时间


  交通信号灯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红绿灯”,交通信号灯我们经常会在路口看到对车辆的红绿灯及对行人的红绿灯,红绿灯主要是指挥车辆及行人前进或停止的信号,让车辆和行人有序通行,维护交通秩序。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交通信号灯”的相关内容,那么,交通信号灯颜色代表什么意思?交通信号灯包括哪些?道路交通安全法怎么保护交通信号灯?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红灯表示禁止通行,包括三种:(1)指挥灯信号。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车辆须停在停止线以外,交通信号灯行人须在人行横道边等候放行。机动车等候放行时,不准熄火,不准开车门,各种车辆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自行车左转弯不准推车从路口外边绕行;直行不准用右转弯方法绕行。右转弯的车辆和T型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遇有红灯亮时,在不妨碍放行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2)车道灯信号,交通信号灯一般安装在需要单独指挥的车道上方,只对在该车道行驶的车辆起指挥作用,其他车道的车辆和行人仍按规定信号通行。红色叉形灯亮时,本车道不准车辆通行。(3)人行横道灯信号。红灯亮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

  绿灯表示准许通行,包括三种:(1)指挥灯信号。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不论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凡是面向绿灯信号的均可直行,也可以左、右转弯,但不准在有信号灯指挥的路口内掉头。在绿灯亮期间进入路口的车辆应该让已经在路口内的车辆和正在人行横道内的行人优先通行,绿灯亮时,转弯的车辆不准妨碍直行的车辆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2)车道灯信号。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车辆按箭头所示方向通行;绿色箭头灯是指绿灯中带有左转弯、直行、右转弯导向箭头的交通指挥信号灯。(3)人行横道灯信号。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绿灯闪烁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行。

  黄灯表示警示,有两种:(1)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右转弯车辆和T型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遇有黄灯亮时,在不妨碍放行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绿灯之后的黄灯表示禁止超越信号;红灯之后的黄灯表示准通行。(2)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交通信号灯“黄灯闪烁”信号,是提醒车辆、行人注意,减速慢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

  交通信号灯,是指设置在道路交叉路口,用以指挥交叉路通通行的灯光设。交通信号灯是对车辆和行人实行或停或行交替的继续式指挥疏导,把不同方向的交通参与者从时间和空间上隔开,先后通行,避免相互干扰,减少冲突点和交织点,使处在相互矛盾的交通环境中的车辆和行人有秩序地通过交叉路口,以保障交通的安全与畅通,提高道路的经济效能。交通信号灯主要包括:

  (1)指挥信号灯,指挥交叉路口车辆通行的信号灯。它在交叉路口的设置方式主要有三种,种是设在交叉路口中央,这种形式信号比较醒目,注意力容易集中,当交通特别拥挤时有利于配合交通警察手热指挥;第二种是设置在进入交叉路口的停止线前,是常见的设置形式,当道路宽度很大时,靠中间的机动车驾驶人员不易看清信号,所以宜用于一般的交叉路口;第三种是设置在交叉路口出口一侧,适用于较小的交叉路口,有利于将停车线向前布置,缩短车辆通过交叉路口的时间,信号也较醒目。

  (2)车道信号灯,一般安装在设有多条车道中需要单独指挥的车道上方,只对在该车道行驶的车辆起指挥作用。设置车道灯的目的,是为了适应交通信号区域控制或线控制的需要,提示驾驶员前方车道能否通行,如不能通行,须驶入准许通行的车道,以免造成交通堵塞。

  (3)人行横道信号灯,主要设置在交通繁杂的交叉路口或路段,用以保证行人安全有秩序地横过车行道。人行横道信号灯在交叉路口一般与交叉路口指挥信号灯相连通同步使用,路段中间的人行横道,根据需要可设置由行人控制的人行横道信号灯,车辆如遇行人需要横过车行道时应让其优先通过。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交通信号灯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交通信号灯不得影响通行。这里包含两方面的内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是道路交通系统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引车辆驾驶人和行人能否通行以及如何通行的信息标志,是保证行车安全,以及公民生命财产和国家、集体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交通事故的重要标志。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完整、醒目、清晰,是所有交通参与者能够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重要保障。生活中,经常出现有些单位为了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或者通行方便,有些个人为了通行方便,擅自设置、移动或者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致使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如果需要设置、更新或者移动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应当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设置、更换、移动。

  第二,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利用人工的、天然的乔木、灌木及花草覆盖道路两侧边坡、隔离带以及沿线空地等一切可绿化的道路,对于消除车辆驾驶人的旅途疲劳、改善生活环境、恢复生态平衡具有重大意义。但是,如果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遮挡了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就会遮挡车辆驾驶人和行人的视线,影响交通安全。这就要求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要与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保持一定的距离,并且不能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能遮挡车辆驾驶人和行人的视线,不能妨碍车辆驾驶人和行人的安全通行。树木由于自然生产影响交通设施功能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修剪。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道路两侧设置了各式各样的广告牌,电力、电信和网络的发展和普及,不断安装、更新和改建电力线、电信线、电缆等管线,管线与道路在地上或地下交叉或过于接近,都可能危及道路安全,影响道路的使用质量。《广告法》规定,在户外设置广告,不得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不得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应当严格遵守。
以上信息由扬州市旭瑞照明器材有限公司整理编辑,了解更多交通信号灯,红绿灯,标志牌信息请访问http://www.yzxrjt.com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

全国服务热线:
400-6699-897
咨询电话:
18014982991
二维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