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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牌过期作废标志已不具原有法律效力
据杜宝良代理人、北京天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讲,他们经仔细查询认定,位于事发地点真武庙头条的禁行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不具禁行法律效力,所以,杜宝良无需为这一“非法标志”埋单。
王英说,公安部、交通部曾于1999年联合发布了“道路交通标志强制性标准”,要求全国范围内适用该标准,安装交通标志。真武庙头条的禁行标志是白色小轿车下加白杠。“道路交通标志强制性标准”中禁行标志共有三种,并不包括真武庙头条的“白色小轿车下加白杠”标准。“这表明这一交通标志是过期作废的,国家6年前就已淘汰。过期、作废标志已不具原有法律效力,性质就是无效标牌”。
王英认为,交管部门在路面上安装了无效标牌,虽然该标志在北京城区多年广泛使用,但实质相当于交管部门写了“错别字”。杜宝良没遵守“错别字”的规定,由此造成的后果不应该由他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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