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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非机动车必须要在红绿灯非机动车道内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如下图所示);

  图中红色虚线所示非机动车左转弯由A到B错误的原因在于:非机动车没有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正确的走法为图中绿色实线所示:由A到B靠路口中心点右侧的“大转弯”走法。

  所谓“二次过街”是指:需要左拐弯的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先看人行横道绿灯直行到对面的等待区里,然后再看对面人行横道绿灯直行过马路。

  原因:当非机动车随着机动车一起左转的时候,各种车辆混行,和汽车的距离很近,非常危险。二次过街的时候,非机动车全程沿斑马线外侧的非机动车道通行,过程顺利,也没有与其他车辆发生冲突,从安全角度讲是非常有意义的。

  仪征城区“北门岗”、“政府岗”两个十字路口因道路不规则,对非机动车道进行了物理隔离,故非机动车必须要在非机动车道内通行(即需要“二次过街”),非机动车不得从机动车道内通行(违者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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