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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不具有性红绿灯排他性


  这起行政诉讼案虽然告一段落,但是“公路上限速标志牌过多、交警涉嫌乱罚款”的话题,一时成为当地群众议论的焦点。

  这起罚款500元的小官司,之所以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与人们对目前公路限速标志牌过多、限制行车速度过低、限速标准是否科学的质疑有关。

  郴(州)资(兴)桂(阳)高等级公路设计时速80公里,一些路段限速从每小时60公里、50公里、40公里甚至30公里、20公里不等,导致过往司机无所适从。而这条路上的几个交警执法大队,不定期、不定点地上路检测,只要过往司机超过限速标志牌设定的标准,就要被罚款。据郴州市高等级公路管理处介绍,在郴州至资兴公路的不到25公里的路段,设立了限速标志牌和雷达测速牌达40块之多,其中60公里的标志牌18块、20公里的标志牌2块。

  更难以理解的是,这条公路上曾发生过同一辆车在1个小时内受到3个交警大队超速罚款的情况。郴州市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曾向有关部门投诉此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今年4月4日,李国宾花了3个小时,专门守在被交警部门认定他违法超速的“郴资桂”高等级公路176公里处,发现340辆车通过这一路段,没有一辆车不超速。如果按每辆车罚款额500元(偏低水平)计算,此路段交警一上午便可罚款17万元。

  据李国宾介绍,3月22日,他的一辆福莱尔小车要转让,而买主匡先生在交警大队调阅这辆车的资料时发现,该车2006年12月1日在“郴资桂”高等级公路上有一项超速罚款2000元、扣6分的记录。

  3月23日,心存疑虑的李国宾找到郴州市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第五大队,红绿灯要求查阅相关资料,而五大队以领导不在为由拒绝了李国宾的要求。李国宾将此事写成书面材料送给郴州市人大,市人大要求公安局督促交警处理此事。但交警支队一位民警说,人大的东西见得多了,还是不提供相关材料,更不愿对此事作任何解释。

  4月3日,交警五大队对李国宾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补充了有关他“交通违法查获经过”“行政处罚告知笔录”“调查笔录”等材料。

  与此同时,交警五大队教导员对李国宾说,去找一下熟人,少罚点,只罚500元。李国宾说就找他。这位教导员当即写下“罚款500元”字条。当天,李国宾交了500元罚款。

  之后他将交警大队告上了法庭。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郴州市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五大队处罚李国宾的监控记录资料显示不一致,违法行为表述不一致,执法民警各不相同,证据不具有性、排他性,因而处罚李国宾超速50%以上的证据不足,红绿灯而在原告李国宾没有放弃申诉的情况下就做出处罚决定书,在程序上违法。红绿灯

  根据有关规定,设立限速标志牌,须经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而且必须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郴资桂”高等级公路设计时速是80公里,湖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规定,高等级公路时速不得低于50公里,而郴州交警却以时速60公里至20公里作为限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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