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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隐患整治责任红绿灯人
各有关区县安委会:按照《黄山市重大安全隐患月建月销工作制度》(黄安〔2014〕10号)的规定,经研究确定以下3处隐患(见附件)作为2020年5月份市安委会建档的“月建月销”事故
按照《黄山市重大安全隐患月建月销工作制度》(黄安〔2014〕10号)的规定,经研究确定以下3处隐患(见附件)作为2020年5月份市安委会建档的“月建月销”事故隐患,请按照月建月销工作制度规定,落实隐患整治责任人,制定隐患治理方案,认真进行整改。属地政府要积极督促、配合整治安全隐患,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请将整改情况于2020年5月31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徐桂女,电线月安全生产“月建月销”事故隐患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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