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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信号灯他们将淮安市区交通指示牌用作投


  中国网3月29日讯 道路交通指示牌原本是道路信息的标志,能保证道路畅通与行车安全,方便民众的出行。道路指示牌全部由财政拨款建设,“财政是全体纳税人出的钱”,这就决定了道路指示牌是一种公共设施,标志牌并非某一个单位的私有资源。然而在省淮安市,交通指示牌竟变身“广告位”,成为商家宣传的利器,个别部门的牟利工具。

  在淮安市街头随处可以看到印有广告的交通指示牌。上面印有“福兴建材城”、“中央华府”、“如家快捷酒店”等等,可谓琳琅满目。在枚皋路附近,记者粗略地统计了下,短短数百米的距离就有十余块印有广告的交通指示牌。

  记者从淮安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官方网站上看到一则2012年11月9日关于交通标志广告位的《公开招租公告》。公告显示:为合理利用交通标志牌有效资源,淮安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委托北京德基工程咨询有限责任(淮安)对459块道路交通标志牌背面广告位进行公开招租,租期为五年。

  淮安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交通设施管理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淮安市共有600余块交通指示牌,其中459块的广告代理权出租给了淮安意百佳影视文化广告有限。今年该交通巡警支队会在淮安市区范围内新增加300余块交通指示牌,到时会进行公开招租,要想取得代理权找淮安市公安局主要领导沟通。

  淮安意百佳影视文化广告有限的顾经理和李姓业务员告诉记者,由于他们老板与当地政府关系很好才能拿到交通指示牌的广告代理权,广告牌制作成本低,但租金很高,每年都要交相当数额的租金给政府部门。

  顾经理还透露,租金有明有暗,明的一年要交200万,暗的还要“打点”,政府相关领导也要参与分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示,交通标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二条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1、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2、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然而,淮安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法制宣传大队张军大队长称,无法断定交通指示牌印广告的行为是否违法。他们将淮安市区交通指示牌用作投放广告是有一套完的体系的,所取租金也都列入支队财政,标志牌但却拒绝提供相关凭证。

  该交通巡警支队后勤装大队朱大队长却告诉记者,交通指示牌不能用于广告牌,淮安市市长已经批示要治理此现象。为何还未治理呢?朱大队长说,标志牌以前要清理的还没清理掉,以后会逐步清理,具体的你可以去问市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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