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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信号灯法律的有效实施


  5月31日下午5点半,在广福路与陆家路的交叉口,交警七大队民警对一名闯红灯的行人开出罚单作为警告,这也是昆明市开出的首张行人闯红灯罚单。

  明明是红灯,有些行人却我行我素过马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为了整治行人乱穿马路行为,从6月起,交警七大队将对行人闯红灯的行为开具罚单,并将闯红灯人员的照片在路口显示屏上24小时滚动显示,同时还将以书面文书的方式向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据悉,此举在全市尚属首次。

  昨日上午10时,记者来到广福路与陆家路的交叉口,看到交警与交通协管员正在路口对行人闯红灯、电动车逆行等违法行为进行劝阻。正在执勤的交警七大队民警周渺是开出首张行人闯红灯罚单的交警。

  5月31日下午5点半,正值下班高峰期,车流量人流量都比较大,一名行人闯红灯,周渺上前劝阻,并要求出示身份证开罚单。这名行人一开始不接受,并称自己没有带身份证,但周渺还是坚持开出了罚单。“虽然没有罚款,但这是对她这种行为的一个警告,希望她以后不要再闯红灯。”周渺说。在当天下午6点左右,周渺又在该路口对另一名闯红灯的行人开出了一张罚单。

  开罚单是给行人闯红灯安上“紧箍咒”的步。接下来,交警七大队会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识别闯红灯人员的真实身份,经查询核实后,正式向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周渺说,他们还将借助路口旁商场的大屏幕,将这些闯红灯人员面部打码后进行24小时滚动显示。

  目前,广福路与陆家路交叉口是个试点,交警七大队还将在前兴路和前旺路交叉口、南亚路口、广福路与滇池路交叉口等6个路口试行,如果效果良好,将在全市推行。

  5月31日下午5点半,在我市广福路与陆家路的交叉口,交警七大队民警对一名闯红灯的行人开出罚单作为警告。这张小小的罚单,彰显了我市有关部门治理交通顽疾、提升城市文明素质的坚定决心,在全面依法治市的道路上迈出了看似微小却十分重要的一步。

  对于行人闯红灯的问题,本来国家法律早有明确规定,根本没有讨论的必要和空间。但长期以来,有相当一部分市民或因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或因怀着“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视交通信号如无物,过马路从来是“看车不看灯”。而由于这一行为本身具有“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的特性,因此在执法实践中对其的处罚往往并不到位。日积月累,也就逐渐形成习惯,不但扰乱了城市的交通秩序,也极大地威胁到包括闯红灯者自己在内的所有交通参与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应当看到,对于行人闯红灯这一现象,广大人民群众是不满意的,也十分希望执法部门能够坚定执法决心,加大执法力度,拿出有效措施,从根本上予以治理消除。现在,对行人闯红灯进行严肃处罚,正是我市有关部门顺应形势需要,响应群众呼声,积极打破法不责众的藩篱,摆脱“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尴尬,在落实“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治原则方面的具体举措。下一步,有关部门还将利用先进科技手段,综合社会诚信系统,把对行人闯红灯的治理推向深入。据此,我们完全有理由期待,通过对行人闯红灯的深入治理,广大昆明市民将更加真切地感受到规则的公平与刚性,提高知法守法的意识,从而推动交通环境的不断优化,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有效实施,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与难点。从这张小小罚单的背后,我们能够真切感受到一股“法无例外,治不权宜”的法治新风。在这股新风的感染与推动下,一定可以进一步促进大家对法治规则的信仰与遵行,从根本上提升城市整体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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