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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信号灯解决了专项作业车没有统收费规则


  按照交通运输部总体部署,2020年1月1日零时,全国高速公路从既有收费模式统一切换为分段式计(收)费模式,货车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全国联网收费新系统将正式运行,同时新费率即将生效。

  依据新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交通运输部对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重新划分了车型分类,一是客车收费标准维持现行标准不变,将8座、9座小型客车由原2类客车降为1类客车,将减少通行费支出。二是载货汽车按照总轴数、车长和总质量进行分类。其中,两轴载货小于6米且总质量小于4.5吨的为1类货车,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总质量大于等于4.5吨的为2类货车;三至六轴货车分别为3类、4类、交通信号灯5类和6类。调整后的货车车(轴)型收费标准满足“两个确保”的要求,即:确保在相同交通流量条件下,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确保每一类收费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额均不大于原计重收费的应交通行费额。三是专项作业车将按照车辆总轴数及车长和允许总质量进行分类。增加了专项作业车大类,交通信号灯解决了专项作业车没有统一收费规则的问题。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统一规范高速公路ETC门架系统分段式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交办公路〔2019〕99号)确定的计费规则进行计费,ETC计费到分,MTC计费到元。各地将取消原执行的“三七作五、二八归零”“计费不足5元时按5元计收”计费规则。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ETC车辆和人工交费车辆统一按照实际行驶路径实行计费。其中,交通信号灯ETC车辆按途经ETC门架的应收金额以及相关优惠政策实施收费,交易金额按照“四舍五入”规则取整到“分”。MTC车辆根据途径ETC门架的应收金额之和以及相关优惠政策实施收费,在出口混合车道或人工收费车道人工交费时,交易金额按照“四舍五入”规则取整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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