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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绿灯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


  南报网讯 (通讯员 宁交轩 葛川平 记者 王茸)为创造一个良好的停车秩序,目前,我市交管部门正在集中整治违法停车行为,并且处罚力度已经上升到只要违反禁停禁令标志、禁止标线分。

  为避免无谓地发生违法停放车辆情况,现介绍一些常见的停车标志标线及其图案所代表的的含义。

  允许停车标志标线-均为停车位标志。其中,图1-1比较常见,表示该区域可以停车;图1-2表示应从标志处向箭头方向停车;图1-3表示可按图示占用部分人行道边缘停车。这种停车标识多出现于路边临时停车泊位。

  临时停车标志标线的两个标识,驾驶人经常见到,但能说出其具体含义的人却不多。

  图2-1为临停标志,国标称之为“禁止长时停车”,表示允许停车上下客或装卸货物,一旦完毕即需驶离;图2-2为临停标线,黄色虚线,漆划在路牙的正面及顶面上,无路牙的则漆划于路面边缘,与图2-1的临停标志一样,允许临时停车。

  《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在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应在泊位内停放,车身右侧距道路边缘不得超过30厘米;在夜间无路灯照明或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机动车在道路临时停车的,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后位灯。

  《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内停放的,依次按顺行方向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不按顺行方向停放的,交警可处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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