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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信号灯所需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闽南网11月18日讯 “你看,就这一块指路牌上,就被私自贴了3套广告膜。”昨日,泉州市交警支队民警和施工队,在泉州市区南迎宾大道及周边,发现这样的广告贴膜13套。

  还有另两种私设的方式:制作广告牌加装在指路牌上,整块指路广告牌和支撑杆均为私设。本月来,警方已经拆除这种广告牌48套。《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对于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外,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民警表示,现阶段他们对私设的这些指路标志进行清理,下一步,他们将对责任单位或个人,做出处罚。(海都记者 陈晓婷 通讯员 邱文峰 文/图)

  据东南网报道,在陌生路段行驶,简洁清晰的交通指示牌给我们的出行提供了很大的帮助。然而,不少热心市民近日发现,在泉州市区部分道路存在不少私设、更改、占用交通指示牌的现象,分散了驾驶人的注意力,存在一定的交通安全隐患。

  今日上午9时30分许,记者在市区南迎宾大道看到,几名交通设施工作人员正在清除擅自添加到交通指示牌上的“五金机电城”、“幸福电商城”、“世茂.紫茂府”三个文字地名,经过施工人员一番辛苦作业后,该指示牌终于恢复了原本的简洁清晰的面貌。

  而往前不远处的隔离带中,工作人员发现了一块违规擅自设立的指路牌,从外观来看,与交警部门设置的差别不大,几乎可“以假乱真”;就在该指路牌对面,由交警部门设置的人行道指示牌下方还贴有私自制作的红底黄字指路牌,但外观与交警部门设置的差别较大,一眼便可认出,两块违规设立的指示牌均被工作人员现场拆除。据交警部门统计,截止今日,该路段共计清理贴膜广告信息13套,拆除广告牌48套。

  据现场执勤民警介绍,目前市区交通指示牌发现的问题主要分三种在设置的交通指示牌上添加地名信息、将自行制作的广告牌(指路牌)附在设置的交通指示牌上或背面等位置、擅自在道路两侧或隔离带上设置自行制作的指路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标志;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设置的广告牌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影响通行。

  对于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以上2000以下罚款。

  对于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设置广告牌,遮挡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以200以上2000以下罚款,并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用由行为人承担。(记者 邓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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