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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涉事车辆到交警部门协助调查红绿灯


  5月14日,佛山交警接到群众举报,在桂城桂澜路季华路交汇路口,一辆粤E号牌小型轿车停在左转车行道,驾驶人突然下车打开车尾箱门,随后在绿灯亮时直行通过路口。

  接到举报信息后,佛山交警迅速介入,经调查核实后,于5月14日下午传唤涉事驾驶员霍某,驾驶涉事车辆到交警部门协助调查。

  据霍某供述,5月13日下午,他驾驶粤E号牌小型轿车从桂城桂澜路由北往南行驶,准返回乐从的住处。他本来打算走广佛江珠高速回去,所以一直在左转弯车道行驶。

  约15时15分行驶至桂澜路季华路交汇路口时,他想走佛陈桥回去可能会快一点,但由于自己是在左转弯车道行驶,可是走佛陈桥要走直行车道。

  为了避开电子监控设的违法抓拍,霍某趁着等红灯的时间,下车把车尾箱门打开,认为让车牌朝上便可以逃避抓拍记录。当信号灯转为绿灯时,霍某直接在左转弯车道直行通过路口。

  经调查,霍某涉及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以及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霍某对相关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合共处以罚款150元,驾驶证记2分的处罚。

  近日,广州交警高速巡逻时,发现一辆大型半挂牵引车未悬挂号牌。经过核查,驾驶员为了避开抓拍摄像头,给车辆加装了自动翻牌器。行驶途中遇到摄像头,只要在驾驶位操控就可以把车牌翻转下来,走过拍摄路段再把车牌升起。

  广州交警依法对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行为予以记12分,罚200元处罚,并对其驾驶证降级,强制拆除违法翻牌装置。

  还有部分驾驶人抱侥幸心理,通过用纸片、毛巾、布料、胶贴带、活动牌套等方式,对车牌进行遮盖,欲逃避路段上的电子监控设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取证抓拍,都是不可取的!

  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以及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将被依法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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