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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信号灯被告人张某某酒后驾驶车辆


  8月10日,玉门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张某某到庭后对其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终,玉门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21年6月30日,交通信号灯被告人张某某酒后驾驶车辆,沿玉门市新市区昌盛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与铁人大道相交路口处,车辆熄火停车后在车内睡觉时被群众举报,民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值为234.6mg/100ml,交通信号灯后又将其带至玉门市人民医院提取血样。2021年7月1日,经甘肃科证司法鉴定所检验,张某某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254.1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张某某驾驶车辆能在红绿灯路口睡着的行为值得所有驾驶人员深思:一是其醉酒程度有多深,若是寒冬腊月,睡觉的后果可想而知。二是其危险性有多大,若是车流量多,势必会对其他车辆及行人的安全造成极大隐患。

  酒驾是长期以来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之一,自醉驾入刑以来,执法、司法部门对醉驾的查处和判处力度不断加大。尽管如此,仍然有部分人抱有侥幸心态,然而以身试法得到的终后果轻则行政拘留、吊销驾驶证,交通信号灯重则追究刑事责任、终生禁驾。请广大驾驶员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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