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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牌并责令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的


  人民网北京1月6日电(记者封欢欢通讯员祁琦)今天上午,北京交管、城管等部门联合清理了西四环外环定慧北桥北侧辅路设置的“山寨”大悬臂标志。该标志看似与普通的指路标志一样,通过悬臂高悬于路中,深棕色背景中几个白色的大字十分明显,让司机很容易找到该单位的所在地。据相关部门证实,该单位的指路标志,实际上是商家仿照正规指路标志制作的“冒牌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规定,交管部门当即对该非法设置的指路标志予以拆除。

  据了解,从去年12月份以来,北京公安、标志牌交通、城管等部门联手开展包括治安秩序、交通秩序、标志牌环境秩序的“三大秩序”整治工作,明确指出了违法设置指路牌、临窗广告等行为将集中清理。在一个月的集中整顿中山寨路牌得到了有效的遏制,一批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司机识别道路信息,随意侵占道路资源的山寨指路牌被清理。据统计,自12月5日开始至12月底,中心城区已拆除各类非法指路标志550余套,约谈、教育非法设置指路标志的商家180个。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道路上仿照交通标志样式私自设置的指示宾馆、饭店等商业经营场所的“山寨”指路标志日益增多,甚至出现了以营利为目的的广告,占用公共道路空间,为商家设置指路标志获取暴利,特别是在城市主干道、环路和放射线多次出现了具有广告宣传性质的大型“山寨”指路标志,严重影响了市容环境,形成视觉污染,造成安全隐患。同时,利用公共道路资源谋取私利的商业行为,也对城市管理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很多群众和司机也纷纷反映,标志牌山寨路牌影响了行车视线,减弱了正规指路标志的指路功能,必须严厉整顿。

  交管部门强调指出,部分商家、单位为了增加经济效益或各自利益私自设置的“山寨”指路标志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规定。特别是中心城六区作为山寨指路标志泛滥的重灾区,城市道路指路标志一直统一由交管部门设置,以保证设置标准统一和结构安全。

  据悉,在治理工作中,针对非法“山寨”指路标志治理易于反复的特点,加入了对非法设置单位的“约谈”、“教育”、“笔录”等环节,“先礼后兵”,让不法商家对违法事实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基本程序是:先由各交通支队与设置单位进行约谈、教育,制作笔录,并责令限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的,转由各区城管监察大队再采取强拆措施,强制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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