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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信号灯民警对其进行了相关交通安全知识


  上路行驶的机动车需悬挂车号牌,报废车不能够再上路,这是驾驶员都知道的常识,但总有一些驾驶员罔顾交通法律法规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不仅车辆未悬挂车号牌,而且还胆大妄为驾驶报废车上道路行驶。8月30日,桂林市永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就查获这样一名

  2021年8月30日11时23分时许,执勤民警在辖区302省道265公里800米处巡逻时,交通信号灯发现一辆未悬挂号牌的大型货车,执勤民警随即将该车拦停并进行检查。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磨蹭了半天,交通信号灯驾驶人只出示了驾驶证,经进一步核实,民警发现发现该车不仅仅是没有牌照这么简单,而是一辆报废车!经了解,驾驶员张某系一名有着27年驾龄的老司机,现任职于某工地,主要是驾驶该车为工地洒水除尘。事发当日该车有小故障,老板叫他开出来到附近修理修理,没想到没走多远就被交警现场查获。但他自己认为车是工地的,自己只是一个打工的司机,一切都是听从老板“指示”,觉得十分的委屈。民警对其进行了相关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张某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感到十分后悔。

  有着27年驾龄的老司机张某因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报废车辆、未携带行驶证等三项交通违法行为,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750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交通信号灯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稳定性极低、安全性极低,极易酿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轻者车辆抛锚、偏向、爆胎,重者制动失灵、致人受伤、车毁人亡,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报废车辆无法购买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需承担巨额经济赔偿。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害人害已,请勿驾驶报废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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