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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红绿灯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包括双闪灯


  汽车发展至今,一直保留下来的功能无疑是经过历史的实践总结出来的。比如三点式安全带、溃缩式吸能盒、雨刷、警示灯、黑色轮胎等等,每一项功能都是汽车上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但是每一项功能的演化历程想必大家都不一定知道吧,就比如汽车上常见的红色三角形危险报警闪光灯,大多数人都知道是起应急、示警的作用,不过真正运用到现实场景中,又有几个人能准确地使用“双闪灯”呢?

  根据交通法第58条和第81条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到有雾、雨、雪、沙尘以及冰雹等能见度低于100米的情况下,应当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40km/h,与前车需保持车距在50米以上。若能见度低于50米,不仅需要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还不得超过20km/h,并从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根据交通法第68条规定,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包括“双闪灯”),记1分(部分地区是警告)并罚款200元。

  在开车途中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无法及时转移到安全区域时,应该开启双闪。根据交通法第60条规定,当机动车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示,夜间还应当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一次性记3分。

  现实生活中很多车主对临时停车的概念并没有很清晰,停5分钟是临时停车,停半个小时也算临时停车,甚至还有停几个小时的也当作是临时停车。要知道路边临时停车时,特别是非机动车道或借道停车时,必须开启双闪以提醒过往车辆及行人安全,且司机不应该随便离车。

  根据交通法第61条规定,当牵引故障机动车时,牵引车和故障车都应当同时开启双闪灯,以提醒过往车辆及行人的注意。

  受委托特殊任务的车辆、临时紧急公务的车辆、抢送危急病人的车辆,以及受交通部门允许的车辆处理紧急事务时,都应该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想了解更多关于用车知识的朋友,不妨关注我(木沐阳),我会每天给大家分享一段汽车小干货,帮助你们远离用车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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