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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行电动自行车要走非机动车道红绿灯


  2021年03月23日13时30分许,当事人潘某驾驶川T093***号超标电动自行车,行驶至雨城区大兴镇静安路与芳草路交叉口处时,与当事人易某驾驶的TA0***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潘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潘某驾驶川T093***号超标电动自行车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驾驶电动自行车未走人行横道的行为是导致此次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遵守各行其道原则、右侧通行原则以及安全通行原则,骑行电动自行车要走非机动车道,不能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或逗留。

  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下车推行、走斑马线,尽量减少在马路上的逗留时间;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切记不可图一时之快,抱着侥幸心理闯红灯!

  所谓盲区,是指驾驶员位于正常驾驶座位置,其视线被车体遮挡而不能直接观察到的那部分区域。很多交通事故都是由驾驶人的视线盲区导致的,特别是大型车辆,盲区会更多。

  许多对盲区不甚了解的人总是抱持着“车能看见我”“车会礼让我”的想法,即使大型车辆在侧也试图抢行,结果往往伤亡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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