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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组织参与者进行引导教育标志牌


  三明市明溪生态环境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近年来,夜间噪声扰民问题一直是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反映强烈、投诉不断。为深入践行习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来闽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城市夜间噪声污染问题,提升百姓生活品质,根据《三明市生态环境局等8部门关于开展“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环监〔2021〕24号)和纪委监委“点题整治”工作要求, 决定从2021年5月至9月,在全县集中开展“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进一步完善噪声污染防治体系,推动建立健全噪声污染防治共管联动和长效监管机制,切实解决城市夜间噪声扰民的突出问题,持续改善城市夜间声环境质量,营造安静、舒适、文明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城市环境协调发展。严厉整治和查处一批侵害群众利益和干扰群众正常生活的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依法严惩一批严重失信企业。

  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成立“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赖旺成兼任,负责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情况汇报、信息通报、协调指导、作风督查、检查验收等具体工作。

  专项整治行动坚持“源头管控、分类施策、综合治理、严格执法”原则,整治范围为城区夜间的建筑施工、社会生活、交通运输和工业生产等环境噪声污染的违法违规行为。各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方案》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12345便民服务中心)负责12345平台中建筑施工、商业活动、文化娱乐场所、居民生活、交通运输、工业生产等领域噪声扰民诉求件的受理、分流转办、数据汇总。

  (一)集中整治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扰民问题。重点整治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休息的建筑施工、道路施工以及市政建设等夜间施工噪声,严厉查处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夜间施工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对城区内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验幼儿园、坪埠东路等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夜间施工审批,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减振降噪措施,避免夜间施工扰民。

  1.住建局负责涉及建筑施工工地夜间噪音污染的处置,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特别是对城区内群众反映强烈的建筑工程项目适时邀请第三方或者生态环境局对城区内群众反映强烈的建筑工程项目开展执法监测,对检查中发现的未经审批夜间施工、超分贝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建立施工噪声投诉、违法查处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并将施工噪声查处情况纳入建设(施工)单位日常考核,考核结果通报给各相关单位,实施联合惩戒。

  2.生态环境局负责严格审核各建筑工地报批的夜间施工申请材料,规范夜间施工许可,形成管理台账。批准文件须明确夜间具体施工内容、施工时段、持续时间和减振降噪措施等内容。

  3.公安局负责推动实施重点项目在特殊施工时段施工车辆入城通行保障措施,提供施工单位昼间连续施工条件,尽量避免夜间施工扰民。

  (二)推进城区夜间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重点整治夜间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露天餐饮场所夜间经营噪声扰民、餐饮和文化娱乐场所夜间噪声超标或超时经营等行为;严格管控在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广场舞、健身操等夜间噪声扰民的行为,合理规划活动区域,设置活动时间、音量控制公告牌,试点安装噪声自动监测显示设;开展住宅小区内的居民生活噪声扰民行为整治。特别是要对河滨北路、欧侨广场、时代广场的广场舞、唱歌等居民反映强烈的噪声扰民问题开展综合治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公安局负责对城区内商业经营活动夜间使用高音喇叭或采取其他方法发出高噪声招揽顾客以及露天大排档、烧烤摊等餐饮场所夜间经营噪声扰民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责令整改,对屡教不改的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对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以及室内装修活动产生噪声扰民行为予以依法查处。严格管控在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夜间组织开展广场舞、健身操、露天KTV以及网络直播唱歌等产生噪声的活动,对辖区内存在噪声扰民问题的广场舞、健身操等活动进行全面摸排,并就场地位置、活动规模、活动时间及噪声投诉情况形成管理台账,对组织参与者进行引导教育,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2.生态环境局负责经营者做好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风机、发电机等可能产生噪声污染设、设施的减震降噪措施,并依法查处其噪声超标行为。督促酒吧、KTV、歌舞厅等文化娱乐场所经营者合理控制营业时间,采取配套建设隔音板、减震垫等设施和其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对发现的夜间边界噪声超标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3.文旅局负责全面排查KTV、歌舞厅等文化娱乐场所是否依法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以及是否按核准许可范围经营。

  4.市场监管局负责全面排查酒吧、KTV、歌舞厅等餐饮和文化娱乐场所是否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以及是否按核准许可范围经营。

  5.住建局负责指导、推进街道社区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与居民生活区声环境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家庭室内夜间使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娱乐健身、饲养动物、标志牌装修等活动产生噪声的行为,应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或者街道、社区相关管理人员,标志牌并根据管理规约采取临时管理措施;对有关违法行为,及时向相关执法部门报告。执法部门接到报告后,依法予以查处。

  (三)集中整治夜间机动车等交通运输噪声扰民污染。重点整治城区机动车辆夜间违反禁鸣规定,不正确使用警报器和音响装置等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

  1.公安局要科学划定禁鸣区域、路段和时段并向社会公告,在重要路段设置禁止鸣笛交通标识标牌,督促机动车辆在城区夜间行驶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减轻鸣笛噪声。在敏感路段和区域的特殊时段采取限行、限速等措施,合理控制道路交通参数(车流量、车型、车速等),并增设“声呐雷达”违禁鸣笛自动抓拍设,加强对机动车乱鸣笛、长鸣笛、无故鸣笛等违法行为的查处。特别是要定期组织对新大路、河滨路等主干道夜间飙车“炸街”扰民行为予以查处。

  2.交通运输局、城监大队依据职能在经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紫岭路、红豆杉路、新大路等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减轻交通运输噪声影响。

  (四)强化城区工业企业夜间噪声污染监管。重点整治城区工业企业夜间超标排放噪声扰民行为,督促企业完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严格控制夜间生产时间。

  1.严控高噪声项目在城市范围内的审批,督促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申报产生噪声污染设以及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相关情况,产生噪声污染设的种类、数量、噪声值和防治设施有重大改变的,必须及时申报,并采取应有的防治措施。

  2.全面排查向城区生活环境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重点检查企业噪声源、生产时间、噪声防治措施和周边噪声敏感点投诉情况,形成管理台账,依法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夜间噪声超标排放扰民行为;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降噪措施,合理控制夜间生产时间,尽量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同时落实噪声自行监测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各责任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和《方案》要求,对建筑施工、商业活动、文化娱乐场所、居民生活、交通运输、工业生产等领域的噪声扰民问题进行专题动员部署,并在微信公众号、抖音公众号、LED屏以及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公布举报热线,形成良好的整治氛围。县12345便民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归口受理群众诉求件,确保及时受理,快速高效办结。

  各责任部门应按照责任分工和《方案》要求,组织对辖区内城区建筑施工单位、文化娱乐场所、公共场所、沿街商铺、重要交通节点等噪声多发地逐一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对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各问题集中整治牵头单位要对整治过程中的热点、难点、堵点,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问题有效解决,每月6日和21日前将本单位整治情况和1个典型案例报送县生态环境局,由县生态环境局汇总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县纪委监委。(联系人:吴锦楠,电话,邮箱:)

  各责任部门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进行总结,逐步完善噪声污染防治共管联动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果,防止夜间噪声扰民问题反弹,并于9月15日前将总结报送至县生态环境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部门要深刻认识到夜间噪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作为“为民办实事”,解决群众身边“急难愁盼”问题的重要意义,亲自谋划、部署、推动,加强跟踪指导督促,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有效解决一批百姓身边突出环境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承担起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责任,做好噪声污染监测保障。各相关责任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将噪声污染防治作为重要工作内容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常态化开展,协同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坚持集中攻坚与常态整治相结合,持之以恒解决城市夜间噪声扰民问题。

  (三)密切联动配合。各责任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共同推进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根据部门职责受理群众对身边噪声污染问题信访举报,建立健全共管联动长效监管机制,完善部门之间联勤联动、信息共享、问题移交等工作机制。标志牌同时借力移动互联网等新媒体,拓宽数据获取渠道,促进部门紧密配合和通力协作,强化齐抓共管和联合攻坚,推动形成协同高效的“大生态环保”工作格局。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责任部门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抖音公众号以及广播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加强社会监督,积极拓宽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同时,积极宣传环境噪声污染整治取得的成效和加大对典型噪声污染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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