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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信号灯交警大队长彭春驾驶


  九月七日,这辆未取得校车标牌就上路运行的成都某校校车,被交警挡获。 图片由成都市交警六分局提供

  本报讯(记者 李丹)当前,我省“打非治违”集中统一行动进入第四阶段。9月7日,双流县某国际学校的“校车”因未取得校车标牌便违法提供校车服务,将被罚款2万元,成为成都针对校车开出的罚单。

  昨日8时许,成都交警六分局民警在辖区内盛治街巡逻执勤时,发现一辆载有17人(驾驶员1人,随车老师1人,学生 15人) 的号牌为川AR69xx大型专用校车,正沿盛治街由东向西行驶。在富华北路交叉口等候红绿灯时,民警拦下车辆,对其进行例行检查。检查发现,该车并未取得校车标牌,涉嫌违法。为确保学校的正常教学和学生们的安全,交警大队长彭春驾驶,带领校车行驶10多公里至双流某国际学校,将车上师生安全送抵学校后,再传唤驾驶员吴某某到交警六分局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成都市交警六分局将对此案作进一步调查处理,终核定后承运方将面临2万元的罚款。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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