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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交通信号灯规定的警告标志共有30个


  根据《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安全标志: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

  安全标志的分类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四类,还有补充标志。

  禁止标志的几何图形是带斜杠的圆环,其中圆环与斜杠相连,用红色;图形符号用黑色,背景用白色。

  我国规定的禁止标志共有28个,其中与电力相关的如:禁放易燃物、禁止吸烟、禁止通行、禁止烟火、禁止用水灭火、禁带火种、禁止启机修理时禁止转动、运转时禁止加油、禁止跨越、禁止乘车、禁止攀登等。

  我国规定的警告标志共有30个,其中与电力相关的如:注意安全、当心触电、当心爆炸、当心火灾、当心腐蚀、当心中毒、当心机械伤人、当心伤手、当心吊物、当心扎脚、当心落物、当心坠落、当心车辆、当心弧光、当心冒顶、当心瓦斯、当心塌方、当心坑洞、当心电离辐射、当心裂变物质、当心激光、当心微波、当心滑跌等。

  指令标志共有15个,其中与电力相关的如:必须戴安全帽、必须穿防护鞋、必须系安全带、必须戴防护眼镜、必须戴防毒面具、必须戴护耳器、必须戴防护手套、必须穿防护服等。

  安全通道、太平门等;消防设提示标志(红色背景)有七个:消防警铃、火警电话、地下消火栓、地上消火栓、消防水带、灭火器、消防水泵结合器。

  补充标志分为横写和竖写两种。横写的为长方形,写在标志的下方,可以和标志连在一起,也可以分开;竖写的写在标志杆上部。

  补充标志的颜色:竖写的,均为白底黑字,横写的,用于禁止标志的用红底白字,用于警告标志的用白底黑字,用带指令标志的用蓝底白字。

  1、安全标志应设置在与安全有关的明显地方,并保证人们有足够的时间注意其所表示的内容;

  2、设立于某一特定位置的安全标志应被牢固地安装,保证其自身不会产生危险,所有的标志均应具有坚实的结构;

  3、当安全标志被置于墙壁或其它现存的结构上时,背景色应与标志上的主色形成对比色;

  4、对于那些所显示的信息已经无用的安全标志,应立即由设置处卸下,这对于警示特殊的临时性危险的标志尤其重要,否则会导致观察者对其它有用标志的忽视与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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