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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 法律行


  遂川县新建乡镇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路口、户外LED屏及标牌标线工程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11月02日 10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遂川县新建乡镇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路口、户外LED屏及标牌标线工程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且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和专业技术能力;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交通信号灯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残疾人企业扶持政策、政府采购节约能源政策、政府采购环境保护政策等。交通信号灯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3日 08:00 至 2021年11月01日 17: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021年11月02日 10点00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柒万玖仟元整(¥79000元),本项目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缴纳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营业执照所在地本单位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单据上须注明“遂政采【2021】G 096号”字样,投标保证金递交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账户名: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投标人自行从系统中选择账 号:投标人自行在系统中生成注:(1)投标人应当按照电子保证金系统中的流程操作,在系统中获取保证金子账号,在规定的到账时间之前一次性足额转账到达该子账号中,并打印缴纳凭条。投标资格以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母账户到账时间为准,未按上述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2)保证金以遂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到账对账单为准;(3)未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4)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凭采购单位同意退还保证金的函,到遂川县交易中心办理相关退款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2、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3、凡有意向参加遂政采【2021】G096号投标的投标人,请自行关注投标地(省市县)发布的疫情防控措施通知,积极配合、自觉遵守、团结一心、众志成城,交通信号灯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安全屏障。
以上信息由扬州市旭瑞照明器材有限公司整理编辑,了解更多交通信号灯,红绿灯,标志牌信息请访问http://www.yzxrj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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