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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绿灯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苏某某驾驶宁D***89号轻型普通货车沿红寺堡区中航线由东向西行驶至中航线国道交叉路口处时,因闯红灯通行,与沿338国道由南向北行驶马某某驾驶的陕K****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轻型货车驾驶人、乘车人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通过监控视频我们可以发现,事发时,该路口的南北方向左转、直行为绿灯。马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货车正常行驶,并未注意右侧驶来的大货车,此时,苏某某驾驶的轻型货车并没有提前减速在路口停止线前等待,而是直接往前冲,紧急刹车中,车头依然撞在了重型半挂货车的右前侧。

  苏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条“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之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款第(一)项之规定:苏某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广大的驾驶员朋友,不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行人,在通过十字路口一定要一停二看三通过,通过路口要减速慢行,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作为交通参与者,无论选择怎样的出行方式,都必须牢记交通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出行行为,只有心存敬畏,才能够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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