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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从事中小交通信号灯学幼儿园学生接送工


  本报5月16日讯(记者 邢振宇 马云云) 中小学和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要立即重新登记审查、对于超员等接送学生车辆一律扣留、没有校车标志牌的不得接送学生……近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校车管理,保障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出行安全。

  今后,没有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和没有校车标志牌的,不得从事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工作。按照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的安全检查,并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资质进行审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清理非法运营车辆和驾驶人,督促运输单位(车主)与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

  通知还要求,对近3年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满12分或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严禁其驾驶接送学生车辆。同时,认真做好节假日学生回家、返校、出游的安全检查和教育,坚决消除事故隐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合理安排警力,加大对接送学生车辆通行路段和中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的管控力度,对于超员、车证不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接送学生车辆,一律扣留,并依法对驾驶人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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