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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意见稿也充分考虑到如何借助交通标志


  参与组织编制《新标准》意见稿的市交警局道管科科长王亚飞昨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他向记者解释,有媒体报道称“深圳交通标志标线全要换”,是一种误读。2009年,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发布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国标出台后,深圳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标准,对我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逐步进行设置和完善。

  然而,大运会日益临近,不少新修和改建的道路将投入使用,急需一部细化的地方标准作为工作的基础和依据;而深圳市关内外一体化工作也急需一个统一的标准落实关内外一体化的要求。因此,《新标准》意见稿是在国家法律、法规、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框架之下,根据深圳地方实际,综合多部门管理经验,优化整合运用国家标准,形成标志标线体系,提升设置的科学化水平,重点强化系统化设置水平,强化区域性交通以及深圳市与周边路网的有效衔接。

  王亚飞介绍,《新标准》意见稿着重突出了实用性。考虑到深圳城市人口流动性大,过境、疏港交通占有一定比例的特点,深圳市机动车指引系统的服务对象定位为对路网不熟悉但对出行有所规划的道路使用者;指路标志应体现深圳市高快速路、国省道、区域联通所构成的三层次路网体系特点。根据道路服务功能、交通流运行情况,分层次合理选取、交通信号灯发布信息,满足驾驶者进出深圳城市以及城市内交通的不同需求,同时保持整个指路标志信息的系统性和连续性,使指路标志能够在有限的版面中覆盖的范围,交通信号灯提供驾驶员需要的信息,帮助驾驶员寻找目的地。

  据了解,现有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不会大面积更换,而是将新标准运用在新建的道路上,以及对达到年限的交通标志标识,依据新标准进行更换,并不会对司机驾车、市民出行带来太多的负面影响。

  王亚飞告诉记者,编制《新标准》,就是要在国标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深圳交通实际,创新性地设置标志标线体系,促进深圳交通顺畅与安全。

  因此,《新标准》意见稿以保障安全、兼顾通行效率为原则,制定了急弯、陡坡、收费站等区域、道路中存在障碍物或车道宽度发生变化的路段等的标志标线设置方案。王亚飞称,新建道路在投入使用前,建设方就应该依据《新标准》,在存在交通隐患的弯道、陡坡设置完善的警示标识,引导司机安全驾驶,例如在弯道前适当位置设置注意鸣笛、禁止超车标志,减少由于视距不良造成的可能性;在弯道起点设置弯道警告标志和建议速度标志,提示驾驶员注意前方弯道,谨慎驾驶,等等。

  同时,《新标准》意见稿拟定在经常堵车地点设置标志标线。依据实际交通组织情况,通过在经常堵车的路段前设置“注意保持车距”、“注意前方排队”等警告、禁令标志并配合设置相关标线,甚至在某一范围禁止车辆变换车道,引导司机平稳通过堵车路段,提高交通运行的效率。

  在《新标准》意见稿中,相关部门还将考虑结合深圳交通实际,按照国标的要求,引入潮汐车道。据介绍,由于深圳关内外连接通道有较为明显的“潮汐现象”,引发多个关通拥堵。管理部门多番调研考虑引入潮汐车道来解决这一难题,利用可变标志、车道行车方向信号控制设施来实现车道行车方向随需要变化的功能,但目前仍存在不少客观因素限制。

  在《新标准》的征求意见稿中,记者留意到,意见稿除了具国标和行业标准规定的机动车引导系统,还增加了行人和自行车指引系统、公共交通指引系统。

  为了更好地服务非机动车和行人,《新标准》意见稿中要求在非机动车专用车道的起点和各交叉入口前的适当位置应设置非机动车行驶标志。而非机动车行驶标志便是一辆自行车的图案,鲜明易懂。

  根据珠江三角洲绿道网总体规划,我市将在今年贯通区域绿道2号线号线,两年后,绿道将作为城市慢行系统,融入深圳市民的出行、休闲生活。因此,《新标准》意见稿也充分考虑到如何借助交通标志指引市民前往绿道,明确要求在公路网通往绿道网的交叉口处必须设置绿道网指引标志。而绿道指引标志按照绿道的类别,交通信号灯根据珠江三角洲绿道网总体规划,2号区域绿道和5号区域绿道都将有自己的“颜色”,清晰可辨。《新标准》意见稿还要求在绿道网入口处,应设置非机动车行驶标志,同时设置辅助标志,令市民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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