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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交通信号灯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


  石碣镇道路地名标志牌更新设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902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0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道路地名标志牌更新设置工作须在2022年6月前完成安装及验收工作。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加投标时还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交通信号灯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编制指南”)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交通信号灯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合同包1(石碣镇道路地名标志牌更新设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交通信号灯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政策等。

  1.如投标人没有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网址:)进行注册,应自行完成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事宜。

  2.如因投标人未注册等原因造成结果公告无法发布,因此所产生的后果全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委托协议(石碣镇道路地名标志牌更新设置).pdf石碣镇道路地名标志牌更新设置(售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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