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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信号灯不是他们的监管范围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3日 18:06进入复兴论坛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手机看视频

  本报2月11日讯 连日来,朔州市民不断反映,市区多条主干道上的交通指示牌背面印有酒类广告,交通信号灯不仅有损市容,而且影响了安全驾驶。朔城区市容市貌局负责人称,他们对此坚决反对,但“反对无效”;朔城区交警大队负责人却说是为了宣传交通安全。

  昨日上午,根据读者提供的信息,标志牌记者在鄯阳街、开发南路、古北街等市区主干道转了一圈,发现主干道上的部分交通指示牌背面确实被某酒类广告占据。原本单面的道路交通指示牌,变成了双面:从正面(顺行方向)看,指示牌显示的是道路名称和路口标识,而从背面(逆行方向)看过去,却赫然出现某酒类广告。只不过在该广告的下端,有一行“交警提示”,如安全出行、关爱生命之类。交通信号灯多则10个字,少则8个字。

  大部分市民表示,交通指示牌的用途应是指示交通和路况,不应该变成广告发布平台。而且交通指示牌一旦被广告“攻占”,其他公共交通资源今后也难免披上广告的外衣,这样就把用纳税人的钱建起来的公共设施变成了部门谋利的工具。

  市民蔡女士是有车一族,她表示,在交通指示牌上做广告影响驾驶安全,“如果把车停在路口,一眼看过去,影响视线。”市民吴先生说,交通指示牌代表了一个城市的形象,不应该成为商家发布广告的阵地。

  但也有少数市民表示认可,他们称在交通指示牌背面做广告,不会影响交通,而且还体现了朔州经济发展的一种需求。“这些广告是以健康向上的公益广告为主,否则就显得不够严肃,有损城市形象。”市民陈先生说。

  朔州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标志牌他们主要是对所发布的广告内容进行监管,在什么地方发布,不是他们的监管范围,“应该是朔城区市容市貌局审批。”

  记者随即联系到朔城区市容市貌局王大海局长。标志牌他告诉记者,广告人员安装广告时,执法人员上前阻拦,但对方说和朔城区交警大队有协议,“有事去找交警大队。”随后,他向朔城区交警大队长王法了解情况,王队长说是给广告提供一个平台,让宣传交通安全,“况且广告牌是交警大队的。”终,他“反对无效”。

  记者致电王法大队长,他坦言,是免费给广告提供的,没有收取任何费用,目的是想宣传交通安全。记者提出,事实上这块公共资源无偿成了广告商的赢利工具。王队长表示,交通信号灯“人家肯定也有些利益,要不人家也不免费给咱做。”

  针对朔州街头出现的交通指示牌背面做广告一事,山西况有云泉律师事务所李双明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1、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2、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朔州有关部门在交通指示牌上做广告显然与《广告法》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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