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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速不带三角牌和灭火器要扣分的交通信号


  闽南网9月2日讯近段时间来,一则关于“9月1日起,上高速不带三角牌和灭火器要扣分”的信息,在微信朋友圈疯传。究竟这一说法是否正确?这样的“新交规”靠谱么?

  海都记者从莆田交警支队及莆田高速交警支队得到的答案均是:这一说法不实。莆田交警部门通过海都报呼吁,网传新交规千万别信,上高速不带车载灭火器和三角警告牌不扣分,但要罚款。为了车主和家人的安全,三角警告牌和车载灭火器还是要齐了。

  “通知各位!走高速的注意了,全国高速口从9月1日开始查车上的灭火器、三角牌,如果没有,扣6分,罚200元。开车的注意了,扩散举手之劳!”

  近段时间来,微信朋友圈频现这则所谓的温馨提示。“看到朋友发出的提醒,我觉得蛮好的,就转了。”莆田车友林先生说出了大部分人的想法。

  海都记者采访发现,几乎每个月底,都会开始流传每个月1日要实施新交规。这则消息,在6月底的时候也在朋友圈传过一阵子。当时的版本和这次几乎一致,仅仅是改了日期,把“7月1日”变成了“9月1日”。

  “这个消息不实,网络传闻不可信。”莆田高速交警支队王警官通过海都报为广大莆田车友普及常识:如果汽车上道路行驶,未携带三角警告牌和灭火器的,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条款的规定,给予警告或者罚款50元的处罚。

  换言之,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灭火器和三角警告牌。没有配的话,要罚款但不记分。

  王警官说,检查上路汽车是否配灭火器和三角警告牌是交警日常执法的工作内容之一。网上的传闻未经证实千万不要相信,也不要随意转发,充当谣言的“二传手”。

  “需要注意的是,在高速公路上,如果因为故障停车,未设置警告标志牌,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三角牌,依据高速公路相关法规,是要罚款200元并记3分。”莆田高速交警支队王警官提醒道。

  据介绍,三角警告牌现在一般都随车放在后厢。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时,驾驶人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如果车辆难以移动,在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的同时,并在车后来车方向按规定摆放三角警告牌(城市道路白天50米,夜晚100米;高速公路白天150米,夜晚250米),以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

  莆田交警部门通过海都报呼吁,为了车主和家人的安全,三角警告牌和车载灭火器还是要齐了。(海都记者黄慧 通讯员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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