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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绿灯缙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壶镇中队处


  冬日的暖阳,给人们带来好心情的同时,也给部分出行朋友带来些“麻烦”。1月3日,缙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壶镇中队处理了一起因阳光太“晃眼”而引发的交通事故。车主称,刺眼的阳光让他瞬间盲视,一下子什么也看不到,导致事故发生。

  1月3日15时55分,驾驶员刘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缙云县壶镇镇出发前往五云街道,当行驶至S219省道46公里388米东方镇清糖村路段时,突然一束刺眼的太阳光让其瞬间“盲视”,导致刘某撞上了路边的交通标志杆。

  接到报警后,壶镇中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刘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侧翻在地,损毁严重,所幸驾驶员刘某系了安全带,只受了皮外伤。刘某连忙称:“阳光太刺眼了,我一时没反应过来就撞上了……”终,刘某承担了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格外刺眼的阳光,突然出现在驾驶途中,常会引发短暂“失明”,影响驾驶人对前方路况的判断力。那么在行车途中,我们怎样才能避免上述情况呢?简单的方法就是采取遮阳措施,如使用遮阳板、戴墨镜、保持挡风玻璃干净整洁等。但不可忽视的还是要勤于观察、谨慎驾驶,遇到阳光耀眼时一定要降低车速,留给自己充足的观察时间,确保安全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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