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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信号灯分隔带宜采用组合式护栏或防撞墩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开放测试道路路段建设、遴选、发布和管养等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制定了《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开放测试道路路段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工信部联装〔2018〕66号)、《关于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穗交规字〔2018〕19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开放测试道路路段(以下简称“开放测试路段”)建设、遴选、发布和管养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由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路测办”)各成员单位、广州各行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区运营中心(以下简称“市运营中心”)共同组织实施。

  第三条 市路测办负责牵头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的统一实施、监管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按照开放测试路段属地辖区管理的原则,开放测试路段所在区人民政府负责开放测试路段的规划建设、选取、养护及日常监管等工作。

  第六条 各区人民政府依据《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开放测试道路技术要求(试行)》,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智能网联汽车开放测试路段建设及改造计划,包括设置智能化道路交通相关设施及管理系统(如5G通讯基站、LTE-V路侧单元、视频监控、高速WIFI、信号系统、标志标线、交通隔离栏等)。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如道路设计或交通工程等资质)出具设计方案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保障道路测试场景条件,实施开放测试路段的建设或改造工作。

  第七条 各区人民政府根据交通状况的复杂程度及道路限速情况,按照《关于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穗交规字〔2018〕19号)中测试路段分级管理的原则,经属地辖区公安交通等部门对本区域内道路进行勘察、评估,遴选出拟开展测试的路段(一级、二级或三级路段),以区政府的名义正式报市路测办。

  有条件的区域,允许选取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城市快速道路为测试路段(三级)。完成三级普通道路测试后,方可进行三级城市快速路的测试。在开展路测前,需设置明确的开放测试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并配完善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八条 各区人民政府道路管养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开放测试路段工程实体,即路基、路面、桥通、路牌、交通标志标线、机电设施等设施实施的检测、维修、评价和预测工作,通过日常养护、定期养护、特别养护等方式,建立路面管理系统,确保开放测试路段工程系统安全、正常。

  第九条 各区人民政府规范本行政区域内道路测试车辆测试期间的管理,如发生交通事故或者交通违法行为,按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如开放测试道路有施工、交通管制、突发事件等不适宜开展自动驾驶测试的情况,应提前通知市运营中心和测试主体停止测试工作,并及时向市路测办报告。

  在日常管理及执法工作中如遇问题,可径向市路测办或市相关行业职能部门咨询。

  第十条 市运营中心协助各区做好开放测试路段的道路基础条件和基础设施的设置、完善,如发现开放测试路段存在不满足测试条件的情况,应立即通知测试主体停止相关路段测试工作,及时向道路所在区政府及市路测办报告。

  第十一条 市运营中心负责道路测试业务管理工作,对测试主体的道路测试行为进行日常管理,监督测试主体测试全过程,确保道路测试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第十二条 市运营中心负责建立开放测试路段和测试车辆数据安全管理机制,建设测试区、第三方数据中心等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服务能力体系,收集并分析各类测试数据,每年6月、12月周形成测试分析报告报市路测办。

  第十三条 市运营中心研究开放测试路段分级管理标准,根据技术发展、实测需求和道路交通环境的变化,组织专家对开放测试路段进行实地勘察、评估后,提出拟开放测试路段及道路分级意见建议供市路测办、区政府决策参考。

  第十四条 市运营中心定期组织行业专家对各区政府提出的开放测试路段申请进行技术评审,并向市路测办报送评审结果。

  第十五条 市路测办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能,负责开放测试路段因跨区布设相关设施设涉及市政基础设施改造施工的协调工作。

  第十六条 市路测办通过联席会议的方式,审核经行业专家评审通过的开放测试路段,并向社会发布公告。

  本文用于设立广州市开放测试道路的通用技术要求。应在已按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建设的道路基础上,参照本文的要求设立适合智能网联汽车开放测试的道路。

  新建道路也可在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的基础上,参考本文要求,设立道路所需功能和设施。

  本文中的开放测试道路范围包括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按照工程设计规范建设的市政道路。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技术要求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只有引用的版本适用。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适用于本文。

  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广州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计技术指引(分册、第二分册)(2014)

  搭载先进的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并融合现代通信与网络技术,实现车与X(人、车、路、云端等)智能信息交换、共享,具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功能,可实现“安全、高效、舒适、节能”行驶,并终可实现替代人来操作的新一代汽车。

  承载智能网联汽车开放道路测试的市政道路,包括所有按照《广州市智能网联汽车开放道路及自动驾驶功能测试技术要求(试行)》,及符合有关程序认定的一级、二级、三级开放测试道路。

  道路功能单元应包括机动车道、中央分隔带、两侧分隔带、人行道构成,有条件的地方宜设置非机动车道。

  机动车道应为双向四车道,要求宽度不少于4×3.5m,如承载公交车辆测试、编队测试或远程驾驶测试,应为双向六车道,要求宽度不少于6×3.5m。个别道路为衔接成测试区域,车道数按程序经过评议,可以适当减少。沿途宜包含用于智能网联汽车停靠的港湾式停靠站,港湾式停靠站长度应不少于15m。

  人行道宽度应满足行人安全顺畅通过的要求,由人流大小决定,小宽度下限不可突破1.5m。

  道路应设置中间分隔带。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间应设置两侧分隔带或硬质路肩。考虑安全的要求,分隔带宜采用组合式护栏或防撞墩进行分隔。

  道路中央分隔栏杆,栏杆高度不宜低于1.1m。在有行人穿行的断口处,可逐渐降低护栏高度但不得低于0.9m,断口处应设置分隔桩。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视规范及实际情况设置机非分隔护栏,栏杆高度不低于0.7m,人行护栏的净高不得低于0.9m。护栏材质规格可参考以下数值:护栏钢材质量应符合GB700碳素结构钢的要求,其小壁厚不小于1.2mm。护栏为整体钢镀锌,表层聚酯白色沫喷涂,单片长度(相邻立柱中心线mm。立柱顶端用钢制柱帽封闭,柱帽要求美观实用牢固。底座采用C25钢壳填砼底座,规格:450mm×350mm×200mm。

  ①在弯道道路比较窄的路段,为了避免会车带来的安全隐患,设置水泥预制隔离墩。②停车场(库)和大、中型单位与道路相连的出入口局部路段。

  道路路面材料应为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道路面层具有强度高、耐久性好等特点,并且其表面还应具有良好的平整度、构造深度满足城市道路设计要求。

  对于道路两侧带及中间分车带的绿化、树叶宜定期修剪,避免绿化树叶对行车视野带来干扰和影响。

  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信号灯以及辅助交通标识应齐全。有条件的地方宜设置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专用道路的标志标线。标线cm)、黄虚线cm)、人行道线、文字、箭头、停止线、震荡减速标线箭头等。

  标志的颜色为蓝底、白字、白边框、蓝色衬边,标志的形状为矩形,字体要求采用国标字体。

  指示标志牌下方应增设辅助标志(白底、黑字、黑边框),标明起点、终点的位置,或标明路段长度。如路段超过一定距离或已通过较大路口,应重复设置。

  测试道路宜设置智慧灯杆,具满足5GV2X、LTE-V路侧单元、监控摄像头(球机和枪机)、激光/毫米波雷达等多种设共存所需的电力和通信要求,一般具智慧照明、气象站、空气质量监测、城市WiFi覆盖、视频监控、充电桩、LED信息发布、信息交互、一键报警、微基站等多种功能。

  因道路及设施完善有一定的专业性,且各区道路的情况各有不同,应由专业的设计单位结合各区实际情况对本技术要求进行完善,并开展下一步的具体道路专项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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