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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绿灯并确定川AQL6**为该车原号牌
商报讯(记者 次吉)8月5日下午,一辆号牌为藏AB30**的小型轿车行驶至山南市乃东区移动路口时,山南市交警部门缉查布控系统发出预警,显示该车辆“逾期未报废”。
山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科技管理大队民警通过核查,确认该车为套牌车辆,随即组织出警,于当日16:45在乃东区湖南路与湖北大道十字路口成功拦截该车辆及驾驶人格某。
民警通过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进一步核查发现,藏AB30**号牌所属车辆为一辆华西牌白色中型普通客车,且该车辆显示已达到报废标准,车辆信息明显与格某驾驶的小型轿车不符。
随后,民警在该车后箱中查获一副川AQL6**号牌,并确定川AQL6**为该车原号牌。在确凿证据面前,格某对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山南交警依法对格某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3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山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套牌车无论是违法还是涉及事故,都会给原车主造成名誉与经济损害,虽然事后事实得以澄清,洗刷了冤屈,但也浪费了时间,耗费了精力。同时,套牌车往往在公路上违法行驶,严重影响正常的道路通行秩序,给其他交通参与者造成安全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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