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扬州恩信交通器材有限公司官网!

县防指组织编制和修订防御洪水方案应急抗旱


  做好突发性水旱灾害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有序进行,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安徽省抗旱条例》、《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蚌埠市防汛应急预案》、《五河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台风暴雨、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地震、恐怖活动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防汛抗旱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公众参与,军民结合的机制。防汛工作实行安全,常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限度地满足城乡居民生活、工农业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以人为本,科学防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

  县委、县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指办)设在县水利局。

  县防指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长任指挥长,分管县长、县人武部长、县水利局长任副指挥长,县人大、县政协分管农业的副主任、副主席任顾问,县委办、县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县直工委、县农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局、县公路局、县卫计委、县环保局、县广电局、县供电、县气象局、县怀洪新河管理局、县淮河河道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境内淮河、怀洪新河及樵子涧水库等主要河库的防御洪水方案和跨乡镇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县雨情、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协调和调度水资源,组织灾后水毁工程修复及行洪区运用后国家补偿资金的发放工作。

  县委办:掌握全县防汛抗旱动态,为政委领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县政府办:协调政府工作部门关系,搜集整理防汛抗旱信息,为指挥长决策提供依据,对各乡镇各部门防汛抢险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县委组织部:负责督查各乡镇、各部门行政首长防汛抗旱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掌握党政干部在组织抗洪抢险、抗旱排涝和救灾工作中履行职责及遵守防汛抗旱纪律情况。

  县委宣传部:把握全县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工作,为全县防大洪抗大旱救大灾营造气氛,鼓舞士气。

  县人武部:根据汛情、旱情需要,组织协调现役官兵、预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抗洪抢险,转移营救危险地区群众以及抗旱应急送水等防汛抗旱紧急任务。

  县直工委(效能办):视汛情大小,按照县防指部署,及时动员和组织县直机关干部投入防汛救灾和抗旱保苗工作中去,检查监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参加防汛抗旱的国家工作人员履行防汛抗旱职责,执行防汛抗旱纪律情况。

  县农委:掌握农业洪涝、旱灾情况,负责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提出农业抗灾结构调整及田间管理补救措施,做好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运送防汛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道路交通安全通畅,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偷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行洪区临时转移出来的群众集中安置区内的公共安全。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防汛抗旱资金,按照县防指分案,及时下拨中央、省、市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县民政局:负责全县水旱灾害的救灾工作,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安置。负责灾情统计上报和核查,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县文广旅新局:组织指导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经县防指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及各地防汛抗旱动态。

  县住建局:负责县城防洪、排涝、供水安全运行,组织指导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排涝工作,做好城市供水相关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水路和县乡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优先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及时征调、组织紧急抢险和行洪撤离人员所需的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紧急防汛期督促船舶服从防洪安全要求。

  县公路局:保障境内省道、国道畅通,为防汛抢险提供后勤服务,对防汛抢险车辆提供优先通行服务。

  县水利局:承担县防指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各地雨情、水情、汛情,科学调度境内各控制涵闸,及时安排泵站开机排涝,制定相关预案,发布汛情通报,提供防汛抗旱技术指导,为县委、县政府、县防指组织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当好参谋、负责实施、督促水毁工程修复。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县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小卫队深入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象预测预报工作,对汛情、旱情形势作出气象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组织力量,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及时向县防指领导提供气象预报信息;干旱时,适时组织人工增雨作业。

  县环保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当境内主要河湖发生水污染时,及时进行跟踪监测,并向县委、政府、县防指报告水质状况,防止饮用水源地污染造成水质性缺水,避免和减轻污染事故造成的重大损失。

  县供电:负责电力调度安全工作,确保防汛排涝抗旱的电力供应,特别是保障大汛时恶劣天气条件下的电力供应。

  县怀管局:做好怀洪新河度汛的工程准和警戒水位以下的堤防巡逻查险,根据县防指的命令,及时启闭各控制涵闸,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水情、汛情、险情,为县防指决策提供依据。

  县淮河局:做好淮河河道清障、堤防管理和警戒水位以下的堤防巡逻查险,及时调度自排涵闸,做好汛情、水位、险情统计上报工作。

  承办县防指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全县汛情、旱情、工情;根据县防指决策,具体统一协调、调度全县骨干防洪抗旱工程;组织拟定淮河、怀洪新河等主要河湖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中、小型水库调度运用办法和重点地区的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检查、督促受涝地区开展排涝;督促指导有关乡镇及河道管理机构清除河道、湖泊内的违章障碍物;及时协调县防指与市防指的关系,负责将上级下拨的特大防汛抗旱经费、农业抗灾用电指标及时拨付到有关乡镇及部门,并监督使用。根据县防指决定及时调拨防汛物资;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根据防汛抢险工作的实际需要,县防指下设临北段行洪区防汛指挥部、香浮段行洪区防汛指挥部、樵子涧水库防汛指挥部、花园湖防汛指挥部、五河县城市防汛指挥部等。当淮河干流超警戒水位、区域性强降雨导致城区受涝或水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或其他紧急情况需要现场指挥的,各前线指挥部应立即启用,在县防指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划定的职责权限开展工作。

  各乡镇根据所处的地理位置、河湖防守任务和防汛抢险形势,分别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专门的应急处突机构,组织、指挥、协调本乡镇境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县防指成立防汛抗旱专家组,由全县水利水电、水文水资源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为防汛抗旱、险情应急处置提供咨询和工作建议。县防指在处置重大险情决策之前应充分听取专家组的意见建议。

  (1)气象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及天气形势分析,预报中、短期降水量及天气形势、台风生成及走向趋势、其他有关气象信息。

  气象部门应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工作,当有可能发生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与上级和周边地区气象部门的会商,滚动预报气象变化趋势,并及时报送县委、县政府、县防指及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水文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蒸发、水位、流量、水量及其变化趋势,以及洪峰水位、流量、预计出现时间等水文特征值。

  本县境内的西坝口水文站及分洪闸、怀洪新河主要控制闸要将监测和收集的水文信息及时报上级水文部门和县防指办。

  当预测淮河五河站超18.0米警戒水位、樵子涧水库超18.0米汛限水位时,五河水文测站应按每日4小时时段加密测报;当预测接近保证水位时,应按每2小时时段测报,必要时应随时加密测报。

  河道堤防信息主要包括:实时水位、流量、工程运行状况、巡堤查险有关情况(包括查险队伍人员组成、人数、交接班等);工程出险情况(包括出险时间、地点、类别、程度、处置等情况);负责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应急通信联络方式、抢险队伍、抢险消耗物资等。

  现场防汛指挥机构、工程管理单位应随时掌握河道堤防及涵闸信息,认真做好记录。当河道水位超设防水位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巡堤查险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县防指和上级主管单位。当河道水位超警戒水位时,由县防指发布命令,要求有关乡镇组织民工上堤巡堤查险和防守。当淮河干流达到警戒水位后,淮河局、怀管局所属的各闸段要按每日2时段(即8时、14时)向县防指办报告汛情、工情信息,并根据汛情发展趋势增加报告次数。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到县防指办,县防指经核实无误后立即向市防指报告。

  主要是樵子涧中型水库和望山、盘山、洪山、王小湖四座小(一)型水库的工程信息,包括:库区降雨、水位变化、泄水建筑物调度及运行状况等。若发生险情,要形象描述险情状况及采取的应急抢险措施,负责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应急通信联络方式等。

  樵子涧水库超18.0米的汛限水位后,水库管理单位应组织职工上堤巡查,其它小型水库由受益乡镇组织民工上坝巡查,做好记录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当发现险情或建筑物运行出现异常时,应立即报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县防指。

  洪涝、旱灾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土壤墒情、蓄水和城乡供水情况;灾害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灾害发生后,有关乡镇应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县防办将收集的洪涝、旱灾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指和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重大防汛抗旱行动情况应及时上报。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须核实后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县防指在灾害发生后4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

  各乡镇要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队伍,检查维护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储足够的防汛抗旱物资,修订完善各类防汛抗旱预案,保证通信畅通。

  当预报有灾害性天气发生时,由县气象局通过县电视台、电台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当预报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乡镇及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准。

  (1)当淮河干流五河站水位达到18.0米警戒水位后,县防指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根据流域雨情、汛情发展态势,县防指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2)当河道堤防及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水库(中型、小一型及重要小二型)出现重大险情时,水工程管理单位或现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县防指迅速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抢险,并立即向可能淹没的区域发出预警,同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3)当水库大流量泄洪、遭遇特大暴雨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导致溃坝时,水库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向水库下游预警。

  当预报花园湖行洪区达到规定运用水位时,小溪镇做好洼地生产群众的转移准,确保行洪区启用后无人员财产损失。县防指视汛情发展趋势,适时转发省市防指下达的预转移通知、限时转移通知,保障行洪区按时启用。

  (1)气象部门应密切监视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做好趋势预报。对可能造成灾害的台风暴雨,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和台风暴雨的量级和雨区分布等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2)预报将受台风暴雨影响的乡镇应加强值班,时刻注意天气变化,做好应对准。

  县防指办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影响范围及程度,采取相应预警措施,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旱情信息。

  充分利用公共通信网络和已建的省、市、县及重点防洪抗旱工程骨干通信网,积极筹建县级以下基层防汛预警预报决策支持系统,实现与省、市、县、乡防汛抗旱联网,保障雨水情、工情、灾情信息畅通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县防指组织编制和修订防御洪水方案、应急抗旱供水方案、防洪工程调度方案、主要水工程枢纽及闸站控制运用办法等,按规定报县政府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后执行。

  4.1.1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参照《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4.1.2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跟踪掌握雨水情、工情、旱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预案。水工程管理单位应配合当地防指加强巡查,发现险情立即向当地防指和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采取措施,努力控制险情。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3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等方面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都有义务立即向有关部门及县防指报告。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临近县区的,在报告县防指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1)淮河流域发生特大洪水,五河淮河水位达到18.6米(超警戒水位0.6米),花园湖行洪区已经启用或怀洪新河启用分洪;

  (1)在省、市防指的指导下,县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防指全体成员参加,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并迅速将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情况严重时,提请县四大班子全体成员听取汇报并作出工作部署。按照《防洪法》、《安徽省抗旱条例》等有关规定,宣传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每天在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知》,宣传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行动情况。县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2)县防指请求上级防指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应急送水。按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县防指办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县财政局及时筹集下达防汛抗旱及救灾资金。请求市电力协调及时兑现农业抗灾用电指标。县交通局为防汛抗旱物资提供运输保障。县民政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县卫生局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联合体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县环保局及时监测水质,加强污染源的监控。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3)全面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到一线指挥,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4)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县防指领导分片包干、深入到现场督查指导抢险工作,并派出专家组进行技术指导。按程序申请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

  (1)在市防指指导下,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按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通过防汛抗旱快报等方式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每天至少一次在电视台上发布《汛(旱)情通告》。按照《防洪法》等有关规定,可视情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县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县财政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请求市电力及时下拨农业抗灾用电指标。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有关乡镇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按程序申请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上级防指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1)县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趋势,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并通过防汛抗旱快报等方式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可在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告》。县防指视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2)县防指可视情依法宣布局部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当地防指应按职责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按规定上足防汛抗旱民工,加强防汛查险,并将工作情况报同级政府和上一级防指。

  (3)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当地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组织抢险。必要时,上一级防指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1)县防指办负责人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汛情、旱情的监视和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防指领导和市防指办。县防指办视情派出检查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2)有关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密切监视汛情,按职责加强巡逻查险,并将巡查情况上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

  (3)有关乡镇应按职责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按规定组织民工上堤防汛查险,组织开机排涝或抗旱提水,并将工作情况报县防指办。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乡镇及工管单位应立即组织抢险。

  (1)当境内淮河干流水位达到警戒线水位时,县防指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到分工的责任段督查防汛工作,乡镇党政领导和技术人员要按照分工要求,进岗到位,开展工作。按照《安徽省长江、淮河干支流主要堤防巡逻抢险规定》上足防汛民工,巡堤查险和防守。当淮河水位继续上涨时,要做好临北段、香浮段、花园湖行洪区的运用准,一旦接到上级命令,立即组织群众转移,具体转移方式见《行洪转移安置预案》。

  (2)当淮河干流预报接近19.6m的保证水位,或遇到重大险情时,县四大班子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到责任段,靠前指挥,根据需要增调防汛抢险民工,重要险工险段应确定专人防守,做好淝南圩行洪准。抢险技术难度较大时,可申请市级防汛机动抢险队支援抢险。必要时,可按程序请求动用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突击抢险。

  (3)发生涝灾时,要按先自排后机排的原则积极开展排涝。各涵管段、各排涝站要24小时值班,时刻注视内外河水位变化,伺机抢排;全力开启固定泵站,调集并架设临时排水机械,抢排涝水,有关乡镇要组织包村干部、农民深入田间地头,拆除堵坝阻埂,清沟沥水,保障沟渠畅通。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筹措排涝经费,电力部门要优先保证排涝用电。

  根据《怀洪新河控制运用办法》的规定,当淮干吴家渡水位达到22.60米时,启用怀洪新河分洪;或吴家渡水位虽低于22.60米,但淮北大堤或淮南、蚌埠城市圈堤发生重大险情时,启用怀洪新河相机分洪。

  怀洪新河分洪时,沿怀洪新河两岸的乡镇要组织民工上堤,乡镇党政负责同志分段防守,沿岸的自排涵闸要视内外水差变化适时关闭,防止倒灌。堤防、涵闸发生重大险情时,要立即组织人员抢险,并将险情报告县防指和上一级河道管理机关。

  临北段、香浮段行洪区调整建设工程完成后,两行洪区改为一般保护区,花园湖改为有闸控制的行洪区。当预报花园湖行洪区达到规定运用水位时,县防指向小溪镇下达做好行洪区运用的预通知,做好洼地生产的群众转移,确保行洪区按时启用。

  (1)台风可能影响地区的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防汛负责人应立即上岗到位,根据当地防御台风暴雨方案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落实情况。对台风暴雨可能严重影响的地区,县防指发布防台风暴雨动员令,组织防台风暴雨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线,做好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落实防台风暴雨措施和群众安全转移措施,指挥防台风暴雨和抢险工作。

  (2)县防指督促有关乡镇组织力量加强巡查,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进行抢保或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根据降雨量、洪水预测,超蓄的水库应将水位降到规定的蓄水位,各河湖水位适当预排,腾空库客。

  (3)台风中心可能经过严重影响的地区,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动员和组织居住在低洼地、危险区、危旧房特别是人员集中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及时转移,在湖(河)面作业的船只回港避风,高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电力、通信部门落实抢修人员。一旦损坏迅速组织抢修,保证供电和通信畅通。住建部门做好市区广告宣传标牌固定、树木的保护工作。医疗卫生部门做好抢救伤员的应急处置方案。

  (4)县文广旅新局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及时滚动播发台风预报警报、防台风暴雨措施以及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防御部署。

  (1)当出现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前期征兆时,现场的防汛指挥机构要立即启动抢险预案,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同时立即向县防指报告,县防指根据险情大小及时向市乃至省防指报告,同时向下游可能受灾区域的当地政府预警。

  (2)当水库溃坝、堤防决口、水闸垮坝时,启动堵口抢护预案,充实现场抢险领导力量,设立技术专家组、施工组、物资器材组、后勤保障组、转移安置组等,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组,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抗旱工作成为全县中心工作。强化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四大班子领导到抗旱线指导抗旱救灾工作,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县防指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组织会商,全面部署抗旱工作;做好抗旱重点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派出抗旱指导组深入受灾地区指导抗旱救灾工作。动员全县抗旱服务组织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流动机械及送水设施,全力以赴开展抗旱服务,并重点向饮水困难地区送水。及时将旱情及抗旱情况报告市政府和市防指;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救灾情况。

  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全力做好抗旱救灾相关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强水质监测,防止发生水污染事件;迅速启动相关抗旱预案,运用各项特殊的应急抗旱措施,包括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组织、动员抗旱服务组织和社会有关单位向饮水困难地区送水。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根据旱情发展状况,视情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限制直至暂停酿造、印染等高耗水、重污染企业的工业用水;限制直至暂停洗车、浴池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限制直至暂停排放工业污水;限时或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其他限制措施。

  县防指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视情宣布部分乡镇进入紧急抗旱期;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全面部署抗旱工作;强化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派出抗旱指导组,深入受旱乡镇指导抗旱工作;及时将抗旱及抗旱情况报告市政府和市防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情况。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抗旱救灾相关工作。

  适时启动抗旱预案并报上级防指案,有关乡镇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全力抗旱,视情采取应急抗旱措施,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发生饮用水困难的丘陵地区应组织、动员抗旱服务组织和有关单位送水。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增加并落实抗旱用电指标、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加强水质监测,防止发生水污染事件。

  县防指及时掌握旱情发展情况,适时部署抗旱工作,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适时向受旱乡镇派出抗旱指导组,并向县委、县政府、市防指报告旱情;对受旱乡镇给予资金和抗旱用电支持。及时分析预测水量和供水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加大抗旱投入;定期报告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县防指办及时掌握旱情信息和发展趋势,适时发布旱情预警预报,强化蓄水保水和水源统一管理,组织开展抗旱服务

  当发生供水危机时,县防指加强对城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源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辖区内、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县环保局加强供水水质监测,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

  防汛抗旱信息主要包括: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水工程、行洪区调度运用情况,参加防汛抗洪、抗旱人力调度情况,防汛抗旱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因水旱灾害转移人口及安置等情况。

  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归口管理,逐级上报。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实行一事一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一般信息由防指办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出,重要和需要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信息,须经防指负责人审签。本级防汛抗旱的一般信息,报送本级防指办有关负责人处理;重要信息经县防指负责人签批后,按领导批示分头办理,防指办负责督办。

  凡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由县防指根据上级部署立即调查核实。

  境内淮河、怀洪新河水位落至警戒水位以下、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严重旱情已缓解,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旱情时,县防指根据上级防指通知按规定的权限宣布解除紧急防汛(抗旱)期。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调用专业机动抢险队或抗旱服务队,由申请调用的单位支付成本费用。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防指督促有关部门协助有关乡镇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达到Ⅲ级以上响应条件时,县防指成员单位要抽调精干人员,充实、加强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力量,在防指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处理紧急事物和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保证防汛抗洪和抗旱工作高效运转。

  群众防汛抢险队伍是防汛抗洪的基本力量,承担巡堤、查险、排除任务。按照《安徽省长江、淮河干支流主要堤防巡逻抢险规定》,一线人,二线人,三线人,以各乡镇统一编队,明确负责人,根据汛情发展,县防指或现场防汛指挥机构可决定增调防汛民工。5.2.2部队抢险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骨干力量。视汛情、险情发展,县防指可向市防指申请调动部队支援,市防指向省防指报告。申请调动部队时应说明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区域和程序、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等。

  防汛机动抢险队主要对抢险设要求较高、专业性较强的防汛抢险任务。县防指依托水利局组建涵闸抢险应急分队和泵站抢险应急分队,根据抢险需要由县防指调遣,必要时可向市、省请求抢险队,以处理技术难度更大的防汛抢险任务。

  抗旱期间,抗旱服务队组织应服从县防指调遣,翻水补源,到受旱地区提供抗旱流动机械,维修抗旱机具,打井、洗井,指导农民或承包大户科学抗旱。

  )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县乡两级分别按规定储必要的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物资。

  (2)县防指储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县管的堤防、闸坝及水利枢纽工程的防汛抢险,重点支持遭到特大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的应急需要。必要时,向市、省防指请求支持。

  (3)各乡镇应按一定的标准要求群众自筹化纤袋、木桩等防汛物资,集中堆放,以应急。同时乡镇本级要储必要的防汛物资。5.3.2

  )县级储的防汛抗旱物资调拨须经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批准,由县防指办向防汛仓库签发调拨令。紧急抢险情况下,可用电话或明传电报申请批准调动,用后补办手续。申请内容包括用途和需用物资的品种、数量、运往地点、时间等。

  (2)防汛仓库接到调拨令后,必须立即组织发货,申请单位负责组织运输,并及时向县防指办反馈调拨情况。

  (4)进入紧急防汛期,县防指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可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交通运输工具等。凡运送防汛人员、物资的车辆在各等级公路、桥梁和渡口均免费优先通行。电力部门要全力保障防洪、排涝、抗旱供电。5.3.3

  资金保障县财政预算要每年安排防汛抗旱经费,用于防汛物资储、水利设施运行与维护、水利工程应急除险、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防汛抢险。因汛情、旱情需要,可动用县长预费和其他资金。中央财政下拨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和省下达的防汛抗旱补助经费,应及时安排,专款专用。

  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落实专人负责防汛抗旱专用骨干通信网络的建设、管理的维护,汛前对专用通信网进行全面检查。

  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必须保障通讯畅通;各雨情、水情、旱情采集点必须保障适时采集报送,对于已安装自动预警报警设施的观测站点,必须制定设出现故障时的监测信息应急采集、报汛预案,确保信息畅通。

  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应保障利用公网建立的防汛抗旱指挥调度通信系统正常运转。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暴雨、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信息,多渠道通知群众做好安全防范准。

  县防指办编制防汛抗旱所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防汛抗旱通讯录,每年汛前必须更新,对关键部门及关键人员要明确多种形式联系方式。

  县防指积极争取上级防指支持,与省、市建立异地会商系统,以现行的防洪调度和水源供水调度工作流程、调度规则、组织分工为基础,建立完善防洪抗旱调度决策支持系统。

  县防指建立防汛抗旱专家库,专家库由设计、科研、管理、防汛抗旱等部门有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指办统一安排专家,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防汛抗旱信息发布的规定》,实行分级负责制,由县防指办负责人审核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防汛抗旱的重要公众信息交流,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经县政府同意后,由防指指定的发言人,通过本地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

  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所属防汛机动抢险队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期至少组织一次。

  水旱灾害后发生后,县委、县政府、县防指应组织有关乡镇和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8.1.2防御洪水方案,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山洪灾害等方案的统称。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

  8.1.3抗旱预案: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之一。

  8.1.7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8.1.8

  轻度干旱:旱情对农作物正常生长开始造成不利影响。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0%以下轻旱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8.1.9中度干旱:稻田缺水,旱情对作物正常生长造成一定影响,局部已影响产量,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1%—5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

  40%。8.1.10严重干旱:田间严重缺水,稻田龟裂,禾苗枯萎或死苗,对作物生长和作物产量造成严重影响,城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发生困难,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51%—8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

  60%。8.1.11特大干旱:农作物大面积枯死,城镇供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面临严重困难,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8.1.12城市干旱:因旱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市实施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8.1.13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

  8.1.14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10%—2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8.1.15城市重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20%—30%,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8.1.16城市极度干旱: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30%以上,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国务院、国家防总、省政府、省防指批准的有关防汛抗旱方案、预案、规定等可作为本预案的重要链接资料,主要有国务院、国家防总批准的《黄河、长江、淮河、永定河防御特大洪水方案》、《淮河洪水调度方案》、《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安徽省怀洪新河控制运用办法(暂行)》、《安徽省长江、淮河干支流主要堤防巡逻抢险规定》、《五河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以及有关河道、水库、湖泊、闸站调度方案和控制运用办法等规章制度。

  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情况;国家及省、市、县领导同志的指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需要说明的其他有关问题。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伤亡和损失情况;应急处置成效及目前状况;宣布结束应急,撤销现场指挥机构;善后处置和恢复工作情况;发布单位或发布人及发布时间。
以上信息由扬州市旭瑞照明器材有限公司整理编辑,了解更多交通信号灯,红绿灯,标志牌信息请访问http://www.yzxrjt.com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

全国服务热线:
400-6699-897
咨询电话:
18014982991
二维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