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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通告不致的交通信号灯


  11月3日,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发布全省高速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理通告,11月5日起,全省高速公路每日0时至6时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

  全省高速公路每日0时至6时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上述时间段,省内高速公路沿线各收费站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驶入;已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就近驶离。

  (一)呼北高速(G59)河南境内全段,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可绕行二广高速(G55)等路段;

  (二)晋新高速(G5512)豫晋界至焦作西站(K33.5—K46),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可绕行二广高速(G55)等路段;

  (三)南林高速(S22)豫晋界至安阳开发区站(K103—K185.4),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可绕行234国道、341国道等路段。

  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全天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全省高速公路通行。

  遇有重大活动或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期间,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采取管制措施的高速公路通行。

  高速公路服务区燃油(气)配送企业,应当主动到加油(气)站所属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报车辆信息,经收费站核对信息后,在每日8时至20时经由配送目的地与收费站之间近路线配送。配送车辆应严格遵守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具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临时停靠条件的服务区,应当规范设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区域及标志标线;不具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临时停靠条件的服务区,应当规范设置交通标志标线,提前进行警示提示。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低于上述规定速度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行驶。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自觉服从指挥疏导,依法守规安全行驶。

  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车辆及驾驶人给予处罚,并将违法信息抄告运输车辆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安全委员会、安监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督促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2020年11月5日起实施,此前有关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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