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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信号灯适当的惩治措施也是必须的


  某地过斑马线正试行无人机刷脸,将违规过斑马线的人的脸放大到屏幕上,交通信号灯以此方式来约束人们遵守交通规则。

  斑马线上经常有车祸事故发生,惊慌失措的刹那间来不及挽回瞬间的冲动,甚至连后悔的瞬息都被无情的剥夺。惨不忍睹的血腥场面让一方悲天恸地,让一方惊魂丧魄,让救援人员、交警奔波忙碌,让围观人们交头接耳探听、摇头惋惜。

  幼儿园小朋友都知道过斑马线时“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红灯停,绿灯行,咋成人履行起来就那么难呢?

  往日斑马线上的情景又浮现在眼前:上学的学生、上班族、引上幼儿园的、买菜的、逛街的、交通信号灯吆喝着做生意的、出来健身的…:人来人往,接踵而至。城里上班、上学时人多并不是奇事,关键的是过斑马线时,能自觉站着等绿灯亮了再前行的人少之又少,多数人熟视无睹的横冲直撞。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小车、公交车……来来往往的车子也连绵不断,川流不息。于是便出现了你不让我,我也不让你的混乱景象,闪烁的红绿灯也成了闲置的摆设。人在车中穿,车在人中行。过斑马线时,耳旁时常响起烦躁、急促、刺耳的喇叭声,紧急的刹车声,怒吼声、骂骂咧咧声……声声入耳。人怨车,车怪人。就是一个成人等亮了绿灯,再左顾右盼的过斑马线都还得提心吊胆的。难免路会时常被堵死,坐车赶时间的人急得是焦头烂额,也无计可施。堵虽让人烦,耽误的仅是时间,可城里间或发生的几起车祸事故也是让人触目惊心、恶梦连连!

  一日,绿灯亮了,交通信号灯我跨步上了斑马线,右方驶来的一辆小车忽然在我前方几米外停下了。“咦?”看着从未出现过的停车让人行的现象,我有点吃惊。照往常,车铁定会在我眼前飞驰而过,我也只能屏气捂鼻而已。返途时,我在斑马线的这方才起步,尽头那方的车却已在斑马线外停下了,若是以往早已呼啸而过了。再次看到车让我,我挺不好意思,忙快速跑过斑马线。在人行道上纳闷的问其他行人:“车子咋子突然停下来让行人了呢?猛然间还不适应呢。”“刚出了新规!”一位行人丢下一句便转身离去。再回头,斑马线边新刷的“车让人”三个白漆大字跃入眼帘。车辆礼让行人的交通规则还真让行人受宠若惊!

  接下来又有了新发现,当人流高峰时,在城中主要路口便出现了头戴红帽子、身着红褂子、手执小红旗子的文明劝导员。这些劝导员都是城中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易堵的路段上也增设了隔离的栅栏,人流高峰期时斑马线上吵架的、拥堵的、血腥的场面便不复存在了。可是当无人执勤时,人们又只管往前冲了,危险依然存在!

  一个周六,应同学邀约参加了徒步群组织的一日游,去x昌县参观几个公园和古x湖。因晕车而鲜少出门的我,与同学见面的兴奋、沿途景观的怡人,居然没有晕车迹象。前几个景点之间都乘车转换,但在参观了一个公园后距离下一个景点石牌坊很近,大家在领队身后陆续徒步前行。斑马线前“车让人不经意间映入眼帘,大家议论着车让人的规则减少了车祸的发生,让人心里舒坦,不由为这一交通规则的推行点赞。交谈中知道了x昌县推行“车让人”在先。

  其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早已发布,后多次修改,愈来愈完善。24条:本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第47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时,应当避让。第62条: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行。

  然而,已颁布十多年的法令,在2017年才在我们生活中有体现。可见政令通行,需要多方合作。领导重视,政令才会被推行;宣传工作得夯实,人民才知如何做是对的;适当的惩治措施也是必须的,扣分或罚款就有了自发踩刹车的动力;可是对多次违规的行人是否也该加点力度以警示呢?

  无人机刷脸固然有一定的约束力度,可若行人违规时刻意不让刷到脸,该咋整?遇上不在乎脸面的当如何办?可否也给违规行人一点警示么?当然可能又会有争议了,但安全真的很重要呀!

  光指责相关部门、光埋怨驾驶员是不行的。交警一直在努力,现在政府在行动,司机在改观,做为行人的你我也该关注自己的安全,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只有人人遵守交通规则,大家的交通安全才能得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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