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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交通信号灯模仿交通指示牌的广告行为实


  远看像是交通指示牌,走近才发现原来是广告,同样的蓝底白字,让人看着发晕。

  开车出门,遇上路边蓝底白字的交通指示牌都会看上一眼,这是大多数驾驶员的习惯动作。然而近市民王女士发现,路边蓝底白字的不光是指示牌,还有的是广告牌,扰乱司机视线。

  “远看像是交通指示牌,走近才发现原来是广告,同样的蓝底白字,让人看着发晕。”近日,市民王女士向本报反映,上周末,王女士驾车出门,途径万达广场时,远远看到马路边立着一块指示牌。作为一位有十多年驾龄的老司机,每次驾车出行,王女士都习惯性对交通指示牌多留意几分。当时距离较远的时候,王女士没有看清牌子内容,等开车靠近后才发现,这哪是交通指示牌,是一家房地产的楼盘广告。王女士觉得,这种模仿交通指示牌的广告行为实在不妥,不但扰乱驾驶员视线,有安全隐患,同时也对以这样的方式,进行广告宣传的合法性心存质疑。

  昨日,记者来到万达广场,在津滨大道与泰兴南路交口的位置,一根高高的柱子上挂着一个长方形的牌子,牌子上方标注着“上东金茂府”字样,下方标有一个类似于掉头的白色箭头,通体都是蓝底白字,样式与交通指示牌非常相似。记者从立牌处驱车前往上东金茂府楼盘,粗略估计有五六公里的路程,近20分钟才到达,显然立在路边的这个牌子不是为了就近指向所用。记者与上东金茂府项目联系,询问牌子是否是他们所立,是否有正规的审批手续,一位徐姓经理称具体情况自己也不太清楚,还需要了解后才能给出答复。随后,记者接到了一家广告工作人员的回复,“我们是一家广告,牌子是我们给金茂府立的,相关手续暂时没有,正在办理中。”

  对此,交管局设施处的工作人员表示,这种私立广告牌的行为显然是违反了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条有明确规定,不得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户外广告,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广告也不得设立。 违反规定设置的广告牌,将会视影响程度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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