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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绿灯以促进申报登记工作的有效落实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南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及标识制发工作方案的通知

  现将《南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及标识制发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18〕179号)、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19〕40号)要求,按期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依据《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制定本方案。红绿灯

  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红绿灯多方配合、稳步推进”的原则,开展本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及标识制发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的数据录入,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提供基础保障。

  本方案适用于装配柴油机从事建筑、市政施工和企业(场)内作业为主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打桩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旋挖机、吊车等。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相关内容的调研工作,编制工作方案及通告。依托现有机动车信息平台拓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功能,编制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微信小程序。申请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的相关经费。

  1.信息申报。发布通告,本市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通过手机微信访问“南京市非道路移动源申报”小程序,或以现场申请方式在各区受理点申报机械基本情况、使用场所、使用时间等信息。新增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使用之日前30日内完成申报登记。

  2.信息审核。信息平台接收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信息后,由工作人员对信息进行审核,核实机械信息的完整性、性,判定机械的排放阶段。信息审核通过后,系统生成环保号码并通过短信推送给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

  3.信息公开。对已申报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市生态环境部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制发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识”的规定和生态环境部有关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号码编制规则,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识采用环保号码贴(样式见附件1)形式,通过招标制作。申报人依据申报平台的反馈信息到各区相应的受理点领取标识。申报人领取标识后,按照相关要求将标识固定于对应的机械上。

  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安装号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展开监督检查,并现场抽查比对实际机械信息与申报登记信息的匹配情况,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的落实效果。

  2019年6月前,进行学习调研、编制申报登记程序、制定方案、起草通告,申请经费等工作。

  7月份,在建邺区开展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试点工作,对全市进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培训。8月份,全市开展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申报登记工作,同时开展配合申报登记工作的专项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信息平台,组织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和编码工作,进行申报登记工作的指导及培训。

  江北新区环水局、各派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环保局负责辖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的现场受理和环保标识的发放工作,并与辖区内城乡建设、交通、市场监督、红绿灯水务、农业等部门建立相应的行业管理制度,将申报登记纳入行业准入、文明工地考核和信用等级评分管理。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履行机械信息申报登记的主体责任,依法提交信息申报和编码登记的申请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各单位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人,确定各区现场受理点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附件2),负责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申报登记、日常监管以及信息报送工作。

  各单位要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册、组织专题培训等方式,提高施工单位申报登记的主动性,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各单位要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对未申报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以促进申报登记工作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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