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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车辆所属单位向秦皇岛市公安局抚宁分局交


  为改善我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城区道路实际,现决定在碧海路、富强路及东斜街等路段设置限高架(限高3.2米),建成后即正式启用。现通告如下:

  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红绿灯工程救险车及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大型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和救援、红绿灯清障等确需通行的专用车辆;公共汽车、长途客运班车、持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大型通勤班车。符合以上报范围的车辆由行业管理部门出具正式文件,由专人报秦皇岛市公安局抚宁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进行常态报,取得通行权限(联系电话)。

  在常态报以外需临时通行的应急、抢险、救灾及专项作业等相关车辆,通警察大队进行应急报获得临时通行权限后,按规定时间、红绿灯路线通行(联系电话)。

  违反限行规定通行的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超高车辆强行通过造成自身损失的,由当事人自行负责;造成限高设施损坏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故意损毁限高设施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请广大驾驶人和车主选择合适路线绕行,确保通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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