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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牌车上人员并下车


  原标题:车辆故障未放置警示标志牌 致后车追尾一人死亡 货车司机犯交通肇事罪获刑

  天涯法律网讯(李娇萍)海口一司机黄某驾驶货车超载运输活猪,中途出故障未放置好警示标志牌致后车追尾1人死亡。海口秀英区法院近日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去年3月的一个晚上,被告人黄某驾驶灯光系统、反光标识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货车,超载运输35头活猪行驶到某路段时,车辆左后轮轴突然断裂。随即黄某将车停在车道内,标志牌车上人员一并下车,在车后来车方向约50米处放置反光三角牌,但反光三角牌未放立好,倒在地上,致使被害人王某驾驶超载的货车追尾碰撞到该货车,被害人驾驶的货车损毁,王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黄某报警,并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黄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王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法院查明,案发后,黄某及车主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了36万元,被告人驾驶货车的承保向被害人亲属赔付了11万元,标志牌被害人亲属对被告人黄某表示谅解。标志牌

  秀英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故障后未及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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