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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在2013年1月1标志牌日前交通违


  根据公安部修订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23号,以下简称123号令),从2013年1月1日起,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18日,长沙交警部门表示,驾驶员在2013年1月1日前交通违章行为将按原来的标准处罚,新规处罚将从明年元旦正式开始实施。司机驾车须按信号灯行驶

  据长沙交警支队教育处罚科民警肖刚介绍,之前存在很多异议的违法行为,从明年开始,将有明确的认定,闯红灯包括红灯闪亮时未通过停车线的继续通行,交通信号灯黄灯闪烁时未通过停车线的继续通行。同时借道行驶、在左转弯车道、右转弯车道占道直行等一系列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都属于闯红灯行为。肖刚说,在新年来临之际,驾驶员行在路上务必按照信号灯行驶,不要为了抢时间闯红灯、闯黄灯。在驾驶车辆时,务必看清楚自己所在的车道,以及所对应的交通灯,按照交通信号灯以及路面标识行驶。“号牌未悬挂在车辆前后的指定位置,像有的驾驶人为了车辆的美观、漂亮,把车牌悬挂在车辆左前方的引擎盖上,或者是右前方的引擎盖上,这些都将按照不按规定悬挂号牌处罚。”肖刚说,驾驶员在悬挂号牌时务必保证号牌的清晰完整,让第三人能够清晰地进行辨认。否则,未悬挂或者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记分明年起将一次处罚12分。记分项由38项增加至52项

  同时,这一次的调整涉及到大中型客货车以及危险品运输车辆,记分项由38项增加至52项。其中新增的内容有: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校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等14个涉及校车管理的记分项;中型以上客货车、交通信号灯危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超速20%以上,或者在其他道路行驶超速50%以上,交通信号灯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超员20%以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等行为记12分,以及疲劳驾驶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车记12分等记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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