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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月1日起红绿灯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道


  7月10日,深圳市龙岗区某路口的交通信号灯由于故障,导致红绿灯同亮,从而致使一搅拌车司机误判形势,与一辆商务车对撞,红绿灯酿成商务车内3死3伤的“7·10”惨剧。据悉,信号灯故障原因正在调查,肇事搅拌车司机目前已被刑拘。事故发生后,引起众多网友和广大市民的强烈关注。

  换个角度想,深圳“7·10”案件其实从侧面向交通管理部门敲响了警钟。在南昌,不少市民也在讨论我们的交通信号灯处于一个怎样的工作、维护及管理状态。对此,《交通周刊》邀请多位嘉宾,展开讨论,在讨论过程中专家呼吁广大司机朋友,在城市中驾驶车辆,一定要养成一个良好的驾车习惯。

  根据1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交通信号灯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损毁、缺失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管理养护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及时修复、更换,排除隐患。但深圳“7·10”案件中,却是因为交通信号灯出现故障,而导致肇事司机误判引发3死3伤的事故。大家都在关心,这起案件将会如何审理,肇事司机将会面临怎样的刑罚?

  刘先生:从我们老百姓的角度来看,如果不是信号灯发生故障,这起惨案或许可以避免,从深圳交警部门的态度来看,信号灯坏了,你不去修,造成交通事故,这完全就是人祸。而事故双方司机完全是根据信号灯来判断,并不存在过错,这个责任应当完全由信号灯维护单位承担。

  颜三忠:说由维护单位负完全责任,而肇事司机无过错,从实际情况来说,很难实现。因为三死三伤的恶劣后果已经构成了刑事案件,不能因为信号灯的故障而免除肇事司机的责任,因为你是开着一辆大型搅拌车行驶在人流车流密集的市中心,本身就应该小心慢行,随时注意周边路况,不能完全仅靠红绿灯判断。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起案件,肇事司机应当负主要责任,对方商务车司机也须承担一定责任,而没有及时维修信号灯的设施管理养护单位也应承担相应的次要责任。

  陈强: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肇事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具有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如死亡两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在这起案件中,由于客观因素是信号灯发生故障,造成错误判断引发事故,负责管养的交警部门有可能负次要责任,附带民事赔偿。

  据悉,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明文规定“如果遇到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

  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但是事发的深圳龙岗区红绿灯已经损坏很久,红绿灯即使群众反映要求维修,相关部门依旧仍听之任之。

  深圳事件引发了不少南昌市民对于南昌交通信号灯管理的担心,那么南昌市的信号灯管理情况又处于什么情况呢?

  谢先生:2010年的一场意外交通事故差点要了我的命。当时,我开着一辆越野车行驶在南昌红角洲摩天轮附近一十字路口上,不知什么原因,当时的交通信号灯是灭的,导致与另一辆横过马路的小车横向相撞,小车横着撞在了我车子的中间保险杠上。我的车子直接被撞翻,往前滑了十几米,幸好命大,双方都是车子损废,红绿灯人无大碍,后私下协商解决了。

  那起事故至今在我心里还有阴影。说到交通信号灯,特别是在一些县城的新开发区、城市的郊区非常的跟不上道路的发展。路既然通了,那就肯定是会有人走,但是这些道路设施应该得到完善。

  查伟雄:深圳目前信号灯的管理现状,暴露出许多城市信号灯管理混乱,建设方、管理方等多个部门移交程序没有效率,以及管理工作严重滞后甚至不规范等的诸多问题。

  比如说信号灯,我们南昌的交通诱导屏和电子警察等,都属于市政基础建设工程,也是属外包给一些建设,建设完后由南昌市公安交管局验收,再进行正式的移交手续。换言之,移交给南昌市公安公安交管部门的只是维修和养护权,产权还是归建设单位。

  王正辉:是的,江西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交通安全设施应当与道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有关单位在交通安全设施交付使用验收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

  信号灯的规划、设计权并不在交管部门手中。目前南昌市城区有信号灯的路口达多个,维修和养护则是交由第三方负责,处于24小时不间断地工作中。而一个路口是否适合规划信号灯,需要达到一定的规模,由该路口的人流量及车流量来决定。

  深圳事件中信号灯却是已经竣工一年,为何还未移交?信号灯故障存在哪些体现,一旦出现故障或不合理现象市民该怎么做?

  查伟雄:2011年,深圳市进行大规模道路建设,将不少交通配套设施进行外包建设,大概有90%,也就是说,这90%的信号灯在未正式移交给市公安交警局管理和维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负责所建交通监控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深圳事件中信号灯却是已经竣工一年,为何还未移交呢?我认为,信号灯可能没有通过验收,所以一直没有正式移交给深圳市交警部门统一管养。

  颜三忠:其实,全国像这样的信号灯故障导致的交通事故的例子还是蛮多的,“7·10”惨剧是因为“红绿灯同时出现”,而在现实生活中,像南昌,更多表现在红绿灯周期长,比如说象山北路东西向南北向都是这样,红灯可以长达一分多钟,甚至90多秒,这都非常不科学。

  查伟雄:所以,从专业角度出发,我建议城市基础设施管理养护单位,应当加强交通信号灯日常的维护和调教,尽量将工作做到争分夺秒的高效、快速,从而避免任何可能因信号灯发生故障而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将避免更多这样的惨剧发生。

  谢少平:深圳“7·10”事故中,出现红绿灯显示不正常的情况,从技术层面说,信号灯出现故障有红绿同亮、红黄同亮或者是因为断电不亮等可能,但是不管如何不会出现所有行走方向全部绿灯的现象,因为产品的技术要求有防止“绿冲突”的功能。所以我个人判断深圳信号灯出故障不是信号机本身的问题,而是线路问题,或者是输出端短路导致。

  驾驶人在看到信号灯出现红黄同亮或者红绿同亮等不正常显示时,就应该做出信号灯出现故障的判断,及时拨打“122”进行反映,而此时通过路口时应减速慢行。而信号灯因为断电等原因不亮时,则应该视路口无信号灯来正确判断,确保安全再通行。

  网友们几乎都在谴责管养部门,虽然让我们看到了舆论的强大推动力,但是我们不能只抓着信号灯管养部门责任缺失的小辫子不放,我们也应该认真思考思考,现今城市的公共安全并不能光靠交通管理部门来维持,我们每一个行人、司机等,都是一个个组成城市交通不可缺的一分子。道交法中也强调了,行驶时驾驶人应该确认安全后再通行。

  谢少平:信号灯出现故障原因有:供电(信号灯电的提供是就近借用单位或者路灯等供电)问题、暴雨天气、架空情况下的线路老化、地下潮湿引起的短路或线路被老鼠咬断等,而交管部门获得信息来源的途径主要有三种:执勤民警在工作中及时发现;第三方维护队伍自身的巡查;社会各种渠道的反映。无论哪种信息来源,都需要有关部门的一个反应过程。而在这过程中,作为司机本身就应该有一个对于安全通行的正确的判断意识。

  陈强:确实,如果搅拌车司机深刻认识到,自己是开着一辆重型搅拌车行驶在车辆密集的路口高速行驶,可能威胁到他们的生命健康的话,在过十字路口时小心谨慎减慢速度,不止光靠红绿灯的指示,同时左右观察当前的情形,再看前方是否有车辆通行,可能这次的惨剧就不会发生。

  实际上,该司机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避免事故发生的,但是他没有,依旧快速前行,这也就是为什么,法院一旦审判,他有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的原因。

  查伟雄:所以说,司机师傅们根据长期驾驶车辆所总结出来“一停二看三等待”的宝贵经验是不容忽视的。也许每一个司机都熟知这条驾车口令,但是反而是那些开车不熟的司机始终谨记着,开车上道,也认线”惨剧的肇事司机一样所谓的开车老手反而忘在脑后,不去遵守。这也是为什么,近年来发生频率很高的因为“后八轮”高速行驶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现在中国的城市正在繁荣建设中,难以避免的会有众多重型工程车辆出现在城市中,他们的驾车习惯将直接影响到城市交通公共安全,弄不好,恶劣的驾车习惯将成为城市马路杀手。

  所以,在此我呼吁广大司机朋友,在城市中驾驶车辆,一定要养成一个良好的驾车习惯,让“7·10”惨剧这样的事故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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