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扬州恩信交通器材有限公司官网!

红绿灯而做出不守法甚至违法的举动来


  今天一早,几张交通标识图片,传爆了成都市民朋友圈。图片显示,位于成都新会展中心附近的各种交通警示标志,今日突现“小红点”,神似手机app未读消息提示。

  上午11时许,成都市交管局相关科室表示:红点并非交警设立,该行为已违反道法第28条即违规损毁、改动交通警示标示,交通信号灯将立即调查并拆除。

  线,成都市交管局又回应说:这些小红点是成都交警的视觉创意,旨在提升广大驾驶员对交通标志标牌的关注度,提高交通标志标牌的管控效能。

  交管局称,为了提高加强驾驶员对路面标志标线的关注,在车展期间,主会场及周边大型社会停车场内,成都交警属地分局对场地内标牌加装了一些附加设施,主要目的是为了提升广大驾驶员对交通标志标牌的关注度,交通信号灯提高交通标志标牌的管控效能。

  “小红点”被疯传后,不少网友为这一行为点赞,说很有创意。但也有网友认为,这是不是某人的炒作,并怀疑此行为违反相关规定,且涉嫌违反了《道法》第28条即违规损毁、改动交通警示标识的法律规定。

  明眼人都知道,这些新标志旁边的“小红点”,是利用了微信的提醒方式,想让有类似阅读习惯的司机,“强迫症”一样地注意看这些交通标志。

  川观君却对此举不以为然。川观君想说:拍脑袋的胡闹不是创新!交警不能违法乱改交通标志!

  一、交通标志必须规范。所谓交通标志,根本的一个特点是具有规范性的,即便是来自天南海北的司机、行人,都能一望即知其意义,才能按其提示作出正确的交通行为。现行的交通标志,全国通行,如果成都的交警就可以随意改动,这是不是太狂妄、太任性了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交通信号灯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不规范,机动车驾驶人容易发生辨认错误的,交通标志、标线的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改善”。

  关于擅自设置、损毁、涂改交通标志的行为,法律也有相关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第九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这些法律规定,交警应该是带头执行并维护的。如果乱改交通标志,除非得到了必须的授权,那么成都交警的这类“创新行为”恐怕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三、骨子里透出法律意识的不足。现在处处讲“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到处清理有没有违反法律的行政规定,更进一步的,还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出台新的行政规定(政策)之前,必须先作“合法性审核”,进行“合法性评估”。而成都交警手握着涉及公共管理职能的公权力,也应该随时随地想到依法行事,切忌不能因为自己不知法不懂法,而做出不守法甚至违法的举动来。

  说了法律,再说情理。即使从常理上说,成都交警乱改交通标志的做法也是不妥当的。因为那些“小红点”,理解起来是千人千面,并无一个统一的定义,如果司机看着这些红点,因为一时反应不过来,一门心思去琢磨,反而不去看交通标志,不再正常开车,误了大事算谁的责任呢?

  那么,有没有可以提醒司机的做法呢?其实是有的!比如多立几个醒目的子,写上意义清楚的大字,一目了然,既不增加司机的理解力上的负担,也能很好地起到提醒作用。

  后的总结是,成都交警的某些人,是不是想搞一个“大新闻”啊?管交通也要讲“基本法”,不是怎么拍脑袋就可以怎么来的。希望成都交警知错即改,切实做到知法守法。
以上信息由扬州市旭瑞照明器材有限公司整理编辑,了解更多交通信号灯,红绿灯,标志牌信息请访问http://www.yzxrjt.com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

全国服务热线:
400-6699-897
咨询电话:
18014982991
二维码

打开微信扫一扫